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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新规“撕破”公务接待最后的“屏障”

2013-12-09 09:00  王  孺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锦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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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明确,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按年度组织公开本级国内公务接待制度规定、标准、经费支出、接待场所、接待项目等有关情况,接受社会监督。(12月8日中国新闻网)

从八项规定,六项禁令,清退会员卡,中秋国庆禁令,狠刹会议费支出,到近日严禁年货节礼。在过去的一年里,中央最鲜明的主题就是“勤俭节约”。如今,八项规定刚过“一周岁”,广大民众还在盘点一年来取得的成果,继续发现的问题,没想到中央已经再度“出拳”,打向了公务接待这个“顽疾”。这次包含26条严令的新规,真如釜底抽薪的“利剑”,斩向了公务接待最后的“屏障”。

新规自上而下,在用餐、住宿、出行、报销凭证等多方面都提出了细化而又严格的要求,几乎是“刀刀见血”。例如,工作餐不得消费鱼翅燕窝,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省部级可安排普通套间;国内公务接待应集中乘车,不得违规实行交通管控;官方禁止到风景名胜区举办公务会议和活动;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等。

而其中有一条十分醒目:“县级以上需公开接待信息”。县级以上公开国内公务接待制度规定、标准、经费支出、接待场所、接待项目等有关情况,这既是对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落实,也是回应广大群众对公开“三公”经费的呼声,乃是顺应民意之举。正常的公务接待并没有错,但违规的“公款腐败”往往为群众所诟病,诸如“公款吃喝”、“公车消费”、“公费旅游”等不良行为,不仅造成政府资金的巨大浪费,更损伤了政府公信力。

住五星级酒店,坐头等舱,吃海鲜,买高档礼物……以往一些领导干部“当家却不怕柴米贵”,只管签单开票,花钱如流水;手机及话费、差旅费、公车及燃油费、招待费、参观考察费等,数额越来越大,甚至有的干部私人请客或家人聚会,都会拿发票到单位报销。公务接待似乎成了一个“筐”,什么消费都可以往里面“装”,而信息不透明一直阻碍着社会监督。如今,新规要求公开县级以上接待信息,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让公务接待暴露在阳光之下,再也不能“神秘”下去。

虽然,此次中央公布的新规只是针对县级以上的公务接待情况,但已经迈出了很大一步,我们也期待这项公开能继续“下沉”到乡镇一级。但要让新规“落地生根”,一方面,要完善对新规落实情况的监督、追责机制,严打那些阳奉阴违的“蛀虫”;另一方面,要及时收集新问题,解决新问题,更好的促进公务接待的有效管理。

路漫漫其修远兮,要让新规“落地生根”、“遍地开花”,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只有稳扎稳打地落实好,最终才能深入人心,为干部队伍注入一股新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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