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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化自主招生公示内容 让公开落到实处

2013-12-10 07:29  熊丙奇 来源:北京青年报  责任编辑:林锦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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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网站9日发布《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要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等学校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范围,规范公开程序和内容,提高信息公开时效,做到高校招生信息“十公开”。

我国教育部门早从2004年开始就启动了阳光高考工程,此后在每年的高考中,都一再强调高校要做好信息公开工作,2010年教育部还颁布实施了《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要求高校公布招生信息在内的办学信息,但近年来高校招生腐败还屡屡发生。

教育部此次的“十公开”,相比以往的公开要求有一点不同,即对高校的公开内容分工进行了细化,这不但便于高校执行公开规定,而且,更有利于教育部门根据公开要求,追究学校不按规定公开的责任。此前的公开要求总体而言显得十分粗犷,学校公示的信息不全面、不充分,却称自己已经公示,上级部门无法追责,公众也无可奈何。细化公示要求,表明教育部门真想抓这件事。

比如,对于“考生资格公开”,规定要求“公示的考生资格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中学(或单位)、享受照顾政策类别、资格条件、所参加的特殊类型招生测试项目等。其中,高校还应公示特殊类型考试招生入选考生的笔试、面试等测试成绩及享受的录取优惠政策(如加分分值)”。而此前,在高校公示保送生、自主招生等考生的信息时,公示的信息是很模糊的,笔者查阅了高校自主招生公示的信息,公示项目最多的学校只有7项,包括考号、姓名、性别、毕业省份、学校、理科、语种,这根本无法让公众监督。

针对这种情况,教育部门应该明确公示的具体内容,要求每个高校必须按要求公示,自主招生应该公开不涉及学生隐私的笔试、面试信息,以便公众监督。这次教育部明确公示规范,体现了推进信息公开的诚意。值得注意的是,正是由于对高校的公示要求不明确,公示缺乏监督、问责,导致信息公开的通知以及《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不被高校重视——这给高校传递的信息就是规定如此模糊,问责无从谈起,只是说说而已。

据了解,有一些高校是不愿意公开自主招生考生的笔试、面试信息的,其理由是担心引来不必要的麻烦,毕竟自主招生不是按分数标准录取学生,学校顾虑很难向公众解释清楚。比如,一名学生笔试成绩不高,最终却获得自主招生资格。这种担心,本就很说明问题,学校有什么不能向公众解释清楚的呢?这一过程是让信息全部公开的过程,也是向公众宣传学校办学理念、招生标准的过程。对于笔试成绩不高但学校却给予自主招生资格的学生,学校可以向公众解释为何录取他,他的哪方面特长打动了学校。经过这样的公示,自主招生才会赢得公众的信任,我国社才会逐渐树立多元的评价观念。

明确公示的具体内容,这是值得肯定的进步,但关键在于教育部真正严格按照规定,对照检查高校的公示信息,追究不按规定公示信息的学校的责任,切实让高校招生做到透明、公正。另外,对高考招生信息公开的明确要求,对我国高校其他办学信息的公开,也有借鉴作用。比如财务信息公开,应该明确要求高校公开财务收支的细目,这样便于让公众知道高校的钱都用到了哪里,而不仅仅是一个大数目。

其实,这正是教育部应该发挥的对高校的监管作用——监督学校依法办学,在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过程中,教育部完全可以明确高校自主办学的规范,并根据规范内容监督学校透明、公开办学。教育部在推行高校自主招生试点时,要求获得自主招生资格的学校,必须用好自主权,建立相应的监督、问责机制,其中就包括整个过程全透明。不承诺做到的学校,就不能获得试点机会,承诺了却没有做到的学校,将追究领导的责任。另外,除了外部监督制度,更要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实行行政权、教育权和学术权分离,建立防止行政领导干预教育事务和学术事务的现代学校制度。

熊丙奇(上海 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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