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首个网络侵权案件调研报告,首次针对骚扰信息、垃圾邮件,提出了保护“网络安宁权”的新概念。 法官表示,目前立法方面还没有“网络安宁权”的规定,但是可以通过对人格权扩大解释给予保护。如果互联网用户认为垃圾邮件、骚扰信息干扰了自己的正常生活并造成严重后果,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利。 笔者以为,捍卫“网络安宁权”,首先应该是网络信息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网络经营者也有自律和管理的责任,而不是仅靠社会个体依法维权,去单打独斗,那样成本高,效果也未必好。 截至今年6月底,我国网民数量达到5.91亿,手机网民规模达4.64亿,并仍在持续快速递增。网络作为双刃剑的作用 日益明显。网络信息主管部门应积极履责,对遵纪守法、积极传播先进文化的用户给以鼓励,对传播有害信息的用户给予限制和惩戒,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查处。同时,各网站应建立辟谣机制,负起及时澄清谣言信息的职业责任。(福建日报) ——湖北·张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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