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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现代化应突破利益藩篱

2013-12-11 07:32  俞可平 来源: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林锦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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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仅需要坚定的决心、坚强的领导和果断的措施,同样也需要宽广的胸怀、高度的智慧和正确的道路。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并将之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这一全新政治理念,表明我们党对社会政治发展规律有了新的认识,是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重要创新。

治理改革是政治改革的重要内容,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也是政治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国家治理体系是规范社会权力运行和维护公共秩序的一系列制度和程序,其现代化是社会政治经济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它本身也是政治现代化的重要表征。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有机整体,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与增强国家的治理能力,是同一政治过程中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

中国能在社会基本稳定的前提下保持经济的长期发展,很大程度上得益于中国治理改革的成功。经过35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我们在国家治理体制和能力方面,正面临诸多新的严峻挑战。如果不采取突破性的改革举措解决国家治理中存在的紧迫问题,那么我们目前局部存在的治理危机有可能转变为全面的执政危机。而化解治理危机的根本途径,就是以巨大的政治勇气,沿着民主法治的道路,坚定地进行政治体制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

治理体制的改革属于政治改革的范畴,比起其他改革更具有政治敏感性,解放思想尤其重要。《决定》指出,“实践发展永无止境,解放思想永无止境,改革开放永无止境”。只要是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的新观念和新实践,都值得重视和探索。反之,凡是束缚社会政治进步的体制机制都应当破除。

加强顶层设计,从战略上谋划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应加强对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战略研究,分阶段制定国家治理体制改革的路线图和任务表。一方面,要站在国家和民族根本利益的高度,超越部门和地区利益,进行全局性的统筹规划,挣脱既得利益的束缚;另一方面,既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也不能草率从事,应当广泛讨论,从长计议,避免短期行为。此外,还应注重总结地方治理改革创新经验,及时将优秀的地方治理创新做法上升为国家制度。同时,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学习借鉴国外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的先进经验。

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最重要的还是体制机制的现代化和人的现代化。制度更具有根本性,因为制度可以改造人的素质,可以制约治理者的滥权和失职。因此,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关键在于制度的改革和创新,既有“破”又有“立”。一方面,要像全会《决定》所说的那样,“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决破除各方面体制机制弊端”;另一方面,要根据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新要求,健全和完善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制度。良好的国家治理,制度是决定性的,但治理者的素质也至关重要。三中全会《决定》正式把“破除‘官本位’观念”列为改革的重要任务,可谓切中要害。

《决定》指出,“到2020年,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在7年内要初步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其艰巨性可想而知。实现这项艰巨的战略任务,不仅需要坚定的决心、坚强的领导和果断的措施,同样也需要宽广的胸怀、高度的智慧和正确的道路。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必须超越任何组织和群体的局部利益,而以中华民族和全体人民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为着眼点;不仅要集中全党的智慧,还要集中全国人民的智慧;不仅要有政治精英的参与,也要有普通民众的参与;不仅要依靠党组织强大的政治动员能力,更要严格遵循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科学执政的基本方略。

(作者为中央编译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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