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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与女律师开房“研究”了什么?

2013-12-11 08:17  椿  桦 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林锦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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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查无此人”到“确有其事”,距离有多远?答案是:一天。发生在湖北的“法官开房门”,刷新了官方自我否定的最快纪录。报道称,12月8日,网上出现《网爆湖北法院院长张军嫖娼门》的网帖及视频后,湖北省高院作出回应,称省高院院长、副院长均无此人。次日,新华社记者从湖北省高院获悉,经调查,确认网上被曝光人员系省高院刑三庭庭长张军。张军与一名外单位女子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根据规定,已研究决定提请免去其庭长职务,停止工作,并将依纪作进一步处理。

先否认,再承认,在官方的公关表述中并不鲜见。大家广为熟知的原国家能源局局长刘铁男贪腐案,原雅安市委书记徐孟加涉嫌严重违纪案,涉事单位事先也都是极力否认的。这种护短行为,暴露了某些公权机关公关水平的粗糙。这次,湖北高院玩的是一种文字游戏——院长、副院长均无此人,但后来发现庭长确有其人,看起来并无语病。但是,被举报人姓名、单位清楚,视频中的相貌清晰可辨,何苦绕个弯子?

这个弯子绕得还不算太大。但接下来的事情,希望别再绕了。新闻报道中有两个细节,需要湖北高院加以正视。其一,网友举报称,视频中的黄衣女子是当地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而该所工作人员也证实,确有一位同名律师在该所工作。其二,湖北高院一名工作人员向记者强调,事情只是“他个人的事”。

如果与涉事法官开房的果真是女律师,那么定性是“他个人的事”,就为时过早了。何况如湖北高院所说,“张军与一名外单位女子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想想看,法官与女律师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会是一件多么令人不安的事情啊?两人开房后,会不会“研究”刑事案件?

自从“法官与女律师”成了新闻报道的主角,我们发现多半都与“开房”、“研究”案子有关。譬如,青岛中院原副院长刘青峰,热衷于同两位美女律师玩“双飞”,结果将自己玩到“双规”。在刘青峰分管执行期间,青岛很多执行案均由他的几位情人获得,其他律师不会刻意去争。重庆高院执行局原局长乌小青的情妇,是“重庆首届十佳女律师”胡燕瑜。一名司法界人士说:某银行申请执行一个案件,标的数亿元。乌小青设置障碍,久拖不执行,当胡燕瑜被替换为该执行案的代理律师后,案件很快就被成功执行了。难怪吉林省高院原院长张文显说,“当前比较突出的问题是律师和法官的勾结。”

所以,对于“湖北法官与女律师开房”一事,尚不能当个人私德来处理。有关方面应当查一查,向该法官“献身”的是否律师,若是,那就得进一步调查二人在保持长期不正当关系期间,办过一些什么案子,各案件当事人有何反映。同时,法官与律师相互勾结现象,还应进一步引起各级各地法院的正视。

椿桦 (媒体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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