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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抓错人,不能止于道歉

2013-12-12 10:01  陈尚营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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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4日,湖南女子刘丽被警方抓获,12月6日被带到青海,之后发现刘丽并非犯罪嫌疑人,而是身份信息被盗用。昨天,青海西宁警方在官方微博发布了“跨省追捕湖南女子”的情况说明,并向刘丽及其家人道歉。(12月11日《京华时报》)

发现工作中的错误并及时纠正,向被误抓的当事人道歉,警方知错能改的态度值得肯定。但是,纠正不能止于道歉,还有一系列的问题需要厘清:谁该为这样的错误负责?应该如何赔偿?如何避免再出现类似错误?怎么堵塞引发此类错误的漏洞?等等。

警方抓错人不是第一次。比如,2002年,四川西充县发生一起强奸抢劫案,5名犯罪嫌疑人3人被抓,2人在逃,其中一人名叫“王卫”。两年之后,广州白云机场警方抓获一名叫“王卫”的学生,羁押4天后警方发现抓错了人,将其释放,并道歉赔偿。庆幸的是,“王卫”并未被移交西充警方,避免了更长时间的羁押。

警察在工作中出现疏漏也是难以避免和可以理解的,但因为工作的特殊性,警方的抓捕和羁押,直接限制人身自由,一旦错抓,对当事人造成的伤害常常无法弥补。正因如此,警方在办案过程中慎之又慎是应有之举。

西宁警方在情况说明中,除道歉外,还有对责任民警作出停止执行职务30天、对当事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给予赔偿等处理意见。除此之外,我们是不是也应该反思,从湖南到青海,中间经历了十几天的时间,为什么错误没有在最初被发现?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

据当事人的描述,她在高铁耒阳西站被抓后,被送至衡阳看守所关押了12天,随后才被移交青海警方。这么多天里,当事人应该不止一次地申诉,表明自己的身份。湖南警方有足够的时间发现错误,可惜没有。笔者不清楚异地抓捕网上逃犯有什么样的规范和流程,但即便是配合外地警方,当事人若有申诉,先进行最基本的身份核实应该也合情合理吧?

影视作品中,警察总是心细如发,能从一些常人忽略的细节中发现坏人的破绽,从而将其绳之以法。笔者相信现实中也是如此,但刘丽的遭遇,却让人如鲠在喉。连一个人的真假都分不清,仅仅是民警疏忽大意,还是制度有漏洞?希望警方给个明确的说法。同时也可以举一反三,防止同样的错误再次发生。

我们要“不放过一个坏人”,但前提是“不冤枉一个好人”,因为冤枉一个好人,对其家庭和社会的伤害、对警察形象的损害都是巨大的。

刘丽不是第一个被错抓的,但真的希望,她是最后一个。(作者系新华社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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