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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请导盲犬珍妮”是城市的进步

2013-12-12 15:08  陈周泽郎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锦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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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日晚,中国首位女盲人钢琴调音师陈燕和她的导盲犬珍妮来蓉,10日,珍妮在成都地铁安检口因“证件不符”被禁止入内,陈燕带着珍妮失望离开并发微博吐槽。陈燕的微博让成都地铁开始反思,并迅速出台了新规定——今后,由大连培训基地颁发的“导盲犬工作证”成为导盲犬在成都地铁的“通行证”。(12月12日,华西都市报)

从“拒绝”到“请进”,成都地铁态度转变之快,转变之迅速,令人称赞。作为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市级行政部门,成都地铁为群众大开方便之门,实现了“解民忧难”的服务理念,这是值得我们称许的。只要各个政府部门都做好本职工作,在法律政策允许的情况下适当调整规定以满足群众的需要,那么这座城就能逐渐进步的,市民的幸福指数也会渐进攀升。

导盲犬不同于一般的宠物狗,它和警犬等工作犬一样,经过特别训练。除工作时间外,导盲犬基本都会安静地趴着,并不影响旁人。如果禁止导盲犬进入地铁等公共场所,就是变相拒绝视障人士进入这些地方,这是违背法律精神,践踏平等精神的,也不符合国际惯例。

目前,全球至少有30多个国家通过立法对导盲犬予以保护,比如,美国的《联邦政府残疾人法案》、日本的《残疾者辅助犬法》等。在这些法律中,均无一例外地明确规定:盲人可以携带导盲犬出入所有公共场所,乘坐各种公共交通工具。而拒绝盲人携带导盲犬出入者,要承担法律责任。

在我们国内,也有新规。2012年8月1日,中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正式施行,其中第16条就规定,“视力残疾人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公共场所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无障碍服务。” 这一条例,第一次明确赋予了导盲犬可出入我国公共场所的相应权利。

我们不缺少保护视障等残疾人士的法律规定,我们缺少的是对法律的执行和监督。对于此次成都地铁的转变,是成都的幸运,也为我们其他城市提供了参考。保护残疾人士权利要从制度监管入手,更应拿出具体的措施和规范,让“有请导盲犬珍妮”不再是个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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