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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死甲鱼骨入药,监管部门真“没辙”?

2013-12-17 17:07  征  服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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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杭州12月16日电 收集、中转、倒卖……近期浙江海宁和平湖等地查知,40吨病死甲鱼通过一条“产业链”流入中药材市场。国家药典规定,鳖甲等甲鱼骨作为中药材必须现杀取用,病死甲鱼骨不仅药效打折,而且还可能因染有致病菌危害中药安全。然而,面对大量病死甲鱼骨“入药”,多个监管部门却直言“没办法”。(来源:12月17日,网易新闻)

众所周知,病死甲鱼骨不仅药效打折,而且还含有“沙门氏菌”、“变形杆菌”等多种致病细菌,人食用后不仅不能治病,反而还会因此致病,成为影响患者身体健康的另一隐患。

面对病死甲鱼入药“产业链”,在病死鳖甲收购、贩卖、入药的诸多环节,渔业、工商、药监等多个监管部门却直言“没办法”,“没辙”,只能听之任之,放任这种有损患者身体健康的行为发生。

那么,对于病死甲鱼入药的监督管理真的没有辙吗?不可否认,对病死甲鱼入药的监督管理是有难度,但并不是各职能部门所说的“没有办法”,如果真如各职能部门所言“没辙”的话,试问我们的政府还成立这么多职能部门干什么?

监管部门直言自己“没辙”,只能理解为监管部门对自己职责的一种懈怠,一种不作为,更是一种对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漠不关心。

首先,病死甲鱼骨如果要用于中药材,那么药监部门就必须及时站出来,要履行好药品的监督管理职责,而不能放任病死甲鱼骨在各大小药店的泛滥。药监部门必须对药品的质量安全、药效严格把关,这种把关不仅仅要严把药材的入市关,还要利用好各项检测技术,加大药材的检测力度,对不合格的药材必须依法取缔。

其次,渔业、工商、公安等部门也应履好职,尽好责。各地对病死甲鱼的处理有规定,如统一收集集中处理、大型养殖场自建设施处理、小养殖户分散处理等,但由于管理还不是很规范,规定难落实罢了。因此,在病死甲鱼的处理上,各职能部门,尤其是渔业等监督管理部门,必须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责,要让病死甲鱼的处理工作真正到位,决不能因工作缺位而让病死甲鱼骨为害人间。

再次,工商、公安等执法部门要加大对病死甲鱼骨入药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只有加大了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让违法获利者受到了最严厉惩罚,方能减少病死甲鱼骨入药的违法案件发生。

当然,要彻底杜绝病死甲鱼骨入药的乱象,各职能部门就必须要尽职尽责,积极主动作为。而不能一味强调“没辙”,因为做任何事情都有一定的难度,也不是一帆风顺的,但只要工作以人民利益为重,时刻想着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就能够克服困难,就能够解决好病死甲鱼骨入药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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