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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师“打孩”何时收场?

2013-12-20 09:41  范雅静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锦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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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有耳闻教师体罚学生,此前也陆续有教师虐童的新闻爆出,近日,又一虐童新闻被爆出,一6岁女童因上课不听话被幼师扯裂耳朵,血口长约4厘米。都说人心是肉长的,她们的心难道是铁做的么?(12月19日,中国广播网)

我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教师法第三十七条也规定,教师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有明文规定,但这些衣冠楚楚的人们却视而不见。体罚学生的事件屡屡上演,原因是多方面的。古语有云“一日为师,终身为父”,教师在学生面前拥有了绝对的权威,在他们看来,体罚理所应当。许多父母也认为,自己的孩子该如何教育,由老师和学校说了算。

近些年,变本加厉的应试教育使得不少幼儿园推行小学化教育,这将原本以游戏为主的课程,变为了填鸭式的灌输。孩子稍微表现欠佳,即可能受到斥责,甚至体罚。另外,一些地方幼儿园师资管理不规范,导致一些不具备教师资格的无良从业人员混入教师队伍。他们文化水平不高,个人素质偏低,不懂如何正确教导孩子,方法往往简单粗暴。

有句话说,“在爱中长大的孩子,学会仁慈;在皮鞭下长大的孩子,只会产生仇恨。”真正热爱教育,疼爱学生的好老师,不会体罚孩子。他们对孩子的教育和管理,以孩子为中心,充分尊重和保护他们的基本权利、人格尊严。毕竟,教育的方式有很多种,体罚绝不是个好方法。

因此,要杜绝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师应当加强师德修养,提高专业素质,做一名孩子喜欢、家长信任的好老师。同时,需要各方加强监督和努力,更需要制度的保障和法律的惩处。如果我们都能设身处地为孩子着想,积极探索更多合理的教育方法,体罚学生现象就有望逐渐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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