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民生巷议 > 正文

奶粉谁卖谁负责 更要谁管谁负责

2013-12-23 08:06  毛建国 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林锦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日前印发通知指出,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应当严格落实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先行赔偿和追偿制度,按照“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对消费者进行赔偿。

对于“谁卖谁负责”的新规定,有人讲,卖家既没有火眼金睛,也没有三头六臂,怎么可能承担得了责任,这一规定实质是回避监管责任。

诚然,以有心对无心,卖家即使坚持从正规渠道进货,也未必就能防得了贼。但不管怎么说,商品质量出现问题,卖家是有责任的。而且强调卖家的责任,也并不是说就只由卖家一方来承担。这里指向的其实是“先行赔偿和追偿”,如果确实上了厂家的当,卖家可以也一定会向厂家追诉的。

从此前的“药店卖奶粉”,再到现在的“谁卖谁负责”,可以看出,对于婴幼儿奶粉的监管一再升级。强调卖家责任,不仅可以,而且必要。但这也确实容易给人造成幻觉,似乎只要市场出了问题,那就只是市场的事,而监管方面完全没有一点责任,也不需要去承担责任。

作出这样的判断,不仅源于逻辑,而且来自事实。现实中除了一些特大事故之外,基本上都有一个同质化程序:发现问题,查证处罚,可监管自身很少反省更少自罚。由此导致,应该承担的责任不去承担,有些监管甚至还可能放任问题发生。

无论是从市场逻辑还是从行政逻辑上讲,监管都应该是维护市场秩序的最重要手段,也是最后一个手段。只强调“谁卖谁负责”,而不把重点放在“谁管谁负责”上,不利于市场的风清气正。这一意义上,不仅要“谁卖谁负责”更要“谁管谁负责”,必须强调监管责任。一旦出现问题,倒查监管责任,层层传递压力,以此保证婴幼儿奶粉市场的纯净。

(毛建国)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