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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除丧葬陋俗,请从领导干部始

2013-12-23 14:43  秦  川 来源:人民网  责任编辑:林锦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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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按照该《意见》,党员、干部去世后一般不召开追悼会,并带头火葬和生态安葬,政府同时鼓励党员、干部去世后捐献遗体或器官。

“村上的人死了,开个追悼会。用这样的方法,寄托我们的哀思,使整个人民团结起来。”这是名篇《为人民服务》中的一句话,开追悼会表达哀思,本是人之常情;“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更是文化传统。可是,现实中一些人把开追悼会当成身份地位的象征,甚至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重殓厚葬,盲目攀比,具有多重恶劣影响,既败坏了民风,也滋生了腐败,还加剧了当前土地资源紧张的局面。有的官员迷信风水,大建奢侈坟墓,认为“富不富,看坟墓”,“生为一座房,死为一座墓”,比如媒体曾报道,在国家级贫困县区重庆黔江,一位副厅级干部耗资几十万元大兴土木为自己修筑起一座豪华气派的“活墓”,并树碑立传,刻写“官爵至五品”等碑文。该“豪坟”占地400多平方米,墓碑高约2米;墓前气势恢宏的朝门上刻着楹联:“遐远合乾坤,巍峨同日月”。该墓自1998年1月开始修建,历时近3年才完成,仅工钱就用了10万元。经媒体曝光后,该官员被开除党籍,后因受贿罪获刑。

移风易俗,文明治丧,党员干部当带头。由中办、国办印发的《意见》明确要求广大党员干部带头文明节俭办丧事、带头火葬和生态安葬、带头文明低碳祭扫、带头宣传倡导殡葬改革等等,具有现实指向性。正如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张世峰所称,在对党员、干部推动殡葬改革的要求上,此次《意见》的亮点体现在四个“首次”:一是首次明确禁止党员、干部在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和借机敛财;二是首次规定了党员、干部要带头实行生态安葬,鼓励去世后捐献器官或遗体;三是首次要求党员、干部带头文明祭奠和低碳祭扫,积极参与社区公祭等现代追思活动,要求党员、干部带领群众逐步将祭扫转移到精神传承上;四是首次要求党员、干部不仅要带头示范,还要带头宣传殡葬改革,教育和引导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抵制陈规陋俗和封建迷信活动,有效劝阻不良治丧行为。如果党员干部率先垂范,丧葬陋俗必能逐渐衰微。

不过,需要警惕的是一些党员干部阳奉阴违,或者在执行中打折扣,甚至钻空子,比如《意见》要求,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党员、干部去世后一般不成立治丧机构,不召开追悼会。由于有了“一般”这一界定,有网友担心有的党员干部不走寻常路,拿“一般”说事。诚然,“除……外”“一般”容易让操作者有了变通的空间,拿“不一般”当挡箭牌。

据报道,早在1956年,党中央从中国地少人多的国情出发,就向全党发出了人死后火化、不再安葬留坟的倡议。周恩来为了给党员干部带个好头,早在1958年就派总理办公室主任童小鹏到重庆将1940年和1942年分别埋在那里的岳母杨振德和父亲周劭纲的灵榇挖出,火化后再深埋,不再保留坟头,坟地交地方耕种。周恩来还决定“死后火化,撒掉骨灰”。后来,周恩来的头把骨灰撒在北京上空,二把骨灰撒在了密云水库上空,三把骨灰撒在天津,四把骨灰撒在滨州。

“人死了,不做事了,还要占一块地盘,这是私有观念的表现。我们中国人多地少,所以坟地问题一定要解决。”周恩来如是说。像周恩来这样的伟人有此认知,并做到“死后火化,撒掉骨灰”,普通党员干部有何不能做到的?

“殡葬改革是天下难事,难就难在要破千年旧俗。”难,不怕,只要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以身作则,要求别人做到自己也做到,并且做好,普通党员就会心服口服,民众更会竖起大拇指,心甘情愿地追随。当然,仅靠号召还不够,《殡葬管理条例》正在修订,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追究,对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在丧事活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依纪依法严肃查处,才更有警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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