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时政观察 > 正文

行诉法修改需回应社会期待

2013-12-24 08:30  傅达林 来源: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在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的背景下,人们有理由对行政诉讼法修改寄予厚望。当然,法律的修改有时不能一步到位,其最终方案总是多方博弈的结果。

行政诉讼法首次大修,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提请审议的修正案草案显示,增改条款达61条,意味着这部法律需要的不是小的修补,而必须全面、整体性修改,以回应社会的深度期待。

制定之初就被寄予厚望的行政诉讼制度,伴随着中国行政法治建设的艰难步伐,不堪重负地运行了23年。虽然这部法律在改变法治观念、推动行政立法、倒逼依法行政等方面功不可没;但法律本身的滞后已显得疲惫不堪,难以承载私权救济和社会治理的功能。

行政诉讼的价值不应止于观念,其必须有效化解行政争议,为行政相对人提供切实有效的救济,并通过促进依法行政介入社会治理。遗憾的是,由于当时立法的局限,大量纠纷和争议并不能顺利进入司法程序。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犹如“三座大山”横亘在行政相对人面前,加之受到地方干扰和行政干预,司法机关对一些合乎法律标准的案件也不受理,或是受理了也不敢作出公正判决,或是原告胜诉了也难以得到执行。这种现实困境,让很多“民告官”纠纷不得不进入信访渠道。

正因为如此,如何打通制度上的瓶颈,让这一制度发挥出应有的功能,构成修法考量的核心。

法律的修改是一次权力重新分配的过程,行政诉讼法不仅关系到私权与公权的配置,更涉及国家两种权力——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分配。同样作为国家的诉讼制度,其他两大诉讼法早已修改,行政诉讼法修改近年来却一直处在酝酿当中,就是因为其中的利害关系和利益博弈太过复杂。例如针对受案难的问题,学界一直主张扩大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但这势必引起行政部门的不满,因为受案范围的扩大,就意味着司法权对行政权监督范围的增大。

在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的背景下,人们有理由对行政诉讼法修改寄予厚望。据称,“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是此次修法的重点,扩大受案范围、强化受理程序约束、明确原被告资格等亮点也不少。但也要看到,目前的草案仍旧比较保守,例如对规范性文件只是规定附带审查,这意味着原告不能单独就违法的规范性文件提起诉讼,法院也不能直接宣布规范性文件违法无效。而社会较为关注的公益诉讼等问题也未提及。

当然,法律的修改有时不能一步到位,其最终方案总是多方博弈的结果。但立足于法治中国的现实需求和未来图景,我们对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应当具有一定的前瞻意识,以更加充分地回应社会期待。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