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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规岂能打折执行

2013-12-24 10:03  李英锋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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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几天,网上传出黑龙江省哈尔滨交警年底前“只罚款不扣分”的说法。记者致电交警部门得知,确有此事。

由于不扣分的“利好”政策,哈尔滨近日赶着去交罚款的车主比往常多了不少,这个政策也因此被质疑是搞罚款经济。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4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扣分制度。笔者以为,除情节轻微,可以在口头警告后放行的违章行为外,交通违章者都应该承担既罚款又扣分的法律责任,如果执法部门只罚款不扣分,就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就是涉嫌失职渎职,就是突破了法律的底线,违背了法治精神。

随着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施行,超速、闯红灯等违章行为被扣的分值大幅增加,扣分的威慑力进一步加强了。如果交通违章只罚款不扣分,那么,这种震慑力就会锐减为零。现在,相对罚款而言,很多人更在乎的是扣分,因为分被扣多了,就有参加多天的驾驶理论学习或被吊销驾照的风险,就可能付出更高的代价。从这个意义上说,没有扣分处罚,是对交通违章行为的纵容,不利于交通秩序的维护,不利于交通文明意识和安全意识的培养。(福建日报)            

——河北·李英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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