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文明是公共文明的基础,个体文明的质量决定群体文明的质量;“修身”、“养性”,是公共文明的基石 把文明研究定格在公共文明之上,并进行跟踪调查与思考,是一个有趣的研究维度。通过整理与分析调查数据可以发现,公共场所林林总总的行为带有某种“过程性”,不文明与文明既相斥又相叠,呈现为一种文明的模糊地带。同时,在这个过程中,无论个体还是由个体集合而成的聚群,都会产生对不文明的排斥,这常常是促使行为转向文明的动因。从这个意义出发,“不文明与文明之间”的概念就可作为公共文明研究的一种解释工具,以表示“不文明”常发生在每个人身边又在时刻改变。 从历史和现实的双重语境去审视国人的不文明行为,或可对比有更好理解。长期以来,我们的公共生活处于封闭状态,随着社会逐步走向开放,人们越来越方便地实现出游乃至出境,从而在不同的文化差异中,让不文明现象有了更加鲜活和立体的呈现,映衬出一些人对公共文明的知识匮乏与教养不足。这种境况,让一些人不停遭遇困窘,心生危机感。而这种危机感,也未尝不是推动我们走出文明模糊地带的动力。 公共生活中的不文明非自今日而始。改革开放之初,很多人在见到外国人时显得呆里呆气、不知如何自处,与陌生人交往时不会微笑,不讲究礼仪。当年出国留学的学子,不知费了多少功夫,才不让自己在公共生活中显得格格不入。而一些先富起来的人,在大庭广众下的豪购及狂妄,则暴露出炫富的无知与浅薄。时至今日,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现象虽已有明显改观,但诸如“组团式过马路”这种聚群行为仍然难以根除,“红灯停、绿灯行”的文明规则并没有在一些人的心中落地生根。 公共文明研究所涉及的聚群现象,最早为法国社会学家勒庞所注意,并在《乌合之众》一书中予以解释。勒庞对法国大革命风暴做出了历史性解剖,对席卷当时社会的群体心理进行了精到的心理分析,证明了研究群体心理的重要。公共场所的聚群,是群体现象的一种形态。聚群(也包括网络空间的集合)由个体构成,人们相互间虽不认识但却聚集在一起,可以共同行动但不能持续不散。聚群现象往往伴随着情绪非理性,可能群情高昂,也可能一哄而散、溃不成军,置身其中的个体容易失去个性和理性。聚群的出现和存在有必然性,因为聚群内部具有相互理解、相互解释、相互推动的力量,满足了某种心理需要。例如,“组团式过马路”即体现出典型的不文明行为聚群性,闯红灯过程中大家各自匿名、相互壮胆,又相互依赖而分散责任。 个体是文明的承载者,文明也可视为公共交往对个体修养的要求。在社会生活中,伴随着公共生活范围的扩大,个体之间的关系组合不断变化,衍生出各类形态的群体。如果从“元”层级上思考个体修养及其后果,个体文明就是公共文明的基础,个体文明的质量决定群体文明的质量。正因如此,“修身”、“养性”,是公共文明的基石。 网络时代的公共文明,愈益深入个体及细节,丑陋行为“无人知晓”的心理与观念,正逐步失效。一个人的善恶美丑,随时可能曝光于公共平台,不得不接受审视与评判。有理由相信,互联网技术演进所带来的“透明”,将倒逼不文明行为转向文明。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
相关阅读:
- [ 12-23]2013年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工作结果揭晓
- [ 12-21]做足行前“功课”是文明出游的关键
- [ 12-21]中国力促城镇化与生态文明交融发展
- [ 12-19]中央要求党员干部应当带头文明祭奠、低碳祭扫
- [ 12-19]小微信传递大文明——记安徽环球国际旅行社导游事迹
- [ 12-18]2013年度“感动海淀”十大文明人物颁奖典礼举行
- [ 12-16]环保部环境规划院副院:亟须建立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 [ 12-13]“妈妈再打我一次”何止娱乐要守文明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