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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张死亡证明难道难于上青天?

2013-12-31 08:27  赵耀世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锦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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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一位建筑工人从建筑工地的升降电梯摔下后,当场死亡。要取出死者银行卡里的钱和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均需要一张死亡证明,然而让死者亲属痛心的是,相关医院拒绝开,公安机关和社区也拒绝开,死者的亲人痛心地说:人都死了,开张死亡证明咋就恁难?(12月30日,《大河报》)

一张死亡证明开得如此纠结,真是令人匪夷所思。死人无法安息,活人被搞得焦头烂额,这又是为哪般?难道就真没有办法打开这个结?

按照我国开具死亡证明的法律法规,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由医疗卫生单位出具医学死亡证明;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由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死亡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的:由公安司法部门出具死亡证明。从以上三个方面看,任何一种形式的死亡都能得到相关部门开具的死亡证明。

细看此事不难发现,由于医院对死者实施了抢救并收取了相应费用,医患关系已经形成。虽然死者未死在医院,但从这一角度看,医院仍然具有开具死亡证明的义务;在得不到医院证明的情况下,由于死者死在家里,依据规定的第二点,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也可以开具死亡证明;更明显的是,公安机关都已开具了火化证明,意外事实清楚明了,开一张死亡证明也是合情合理的事。综上,医院、社区、公安三家不是不能开具证明,而是在相互扯皮,抑或另有他算。

部门间的相互推诿、服务意识淡薄,导致了低下的办事效率。即使三部门都弄不清自己的职责,为明确权限,最起码的沟通也是必要的吧。可遗憾的是,三部门都以“上帝”自居,完全忘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转变工作作风”等思想只停留在“嘴上”,难以浸入心中,外化在“腿上”。如此藩篱不破处,必将会严重败坏其良好形象,有损党群、干群间的鱼水关系。

一件小事,却暴露出相关部门作风建设滞后的大问题,再次彰显加强党风建设的必要性。扎实推进“为民务实清廉”教育主题活动,必须以服务群众为主题,紧围“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办群众所需”展开实践,多做批评与自我批评,认真总结,以对人民负责的姿态拉近党群、干群关系,增强党的凝聚力、向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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