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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学式教育”有违不抛弃不放弃原则

2014-01-03 16:24  谢  城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锦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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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大朗水霖学校初中部学生日前报料称,临近期末,学校要求班主任填表上报“班上最应该被开除学生”名单,如果期末期间再“犯事”,就会被开除。(1月2日,南方都市报)

现在颇为流行的网络热词包括“学霸”、“学渣”,这多少反应了每个班里不仅有优等生,也会有一些成绩一般,偶尔犯点错的同学。对于这类学生,老师一般都会重点“照顾”,要么成为反面典型,要么常被批评。毕竟,不努力学习,又不服从管理的学生,还是需要一些惩罚措施来教育和引导的。

然而,在这条新闻中,“差同学”居然赤裸裸地被威胁退学,这种“待遇”就有些让人Hold不住了。试问,“退学”什么时候堂而皇之地成了惩罚学生的手段?每个班还有四个“退学名额”,难道“退学”还要被批量管理?这样的惩罚措施多少令人有些难以接受。

其实,我国的义务教育法中早有规定:“对于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这说明使学生接受教育不仅是学校的责任,也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学校不能因为学生成绩差,或者常犯错,便对学生一退了之。这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其次,从情感上来说,这种教育方式将严重伤害学生的自尊。我们试想,学生被冠以“班上最应该被开除学生”的名头,心理压力可想而知。初中生还是未成年人,各方面的发展并不成熟,犯错也是在所难免的。因此,学校更应以耐心、平和的教育方式来引导学生,而不是用这种简单、粗暴的行为恐吓学生。学校这样做,甚至会适得其反。

笔者曾经听过这样一句话:“没有教不好的学生,只有不会教的老师。”这句话的科学性或许值得商榷,但如果将此理解为是在强调教育者对孩子的责任,其真理性则是显而易见的。诚然,我们的教育在面对违规违纪的学生时,的确需要一些惩罚机制。然而,学校更应该坚持的是“不抛弃,不放弃”的原则。如果以这样极端的说辞来恐吓他们,学校也应对自身的行为进行反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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