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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抓贼需防剑走偏锋

2014-01-06 07:48  王石川 来源: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林锦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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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小偷扒窃时被捕捉到的影像,发布到专门建立的网络平台上让大家辨认,认出来奖励千元,1月6日,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建立的涉案图像协查平台——“天罗地网抓小偷”正式上线,不过,此举引起争议。

“网上抓小偷,欢迎你参加!”动员民众参与抓小偷,确实可震慑小偷,亦能激发民众的参与意识,但是,未经司法审判就公布小偷影像,并言之凿凿地认定他们就是小偷,这合法吗?鼓楼警方的理由是,《刑事诉讼法》规定,警方有权公布相关案情,对嫌疑人进行通缉,请公民提供线索、协助破案。问题是,有的小偷也许够不上刑事立案标准,警方通缉就是一种冒险,拿小偷的人权不当回事。再说,发动网友“人肉”,万一有人将涉案人员的身份信息以及家人情况也一并公开,怎么办?

警察抓小偷,天经地义,但需要遵纪守法;号召公民参与,无可厚非,但需防止剑走偏锋。杀人犯也有人权,何况小偷?当然,鼓楼警方对可能出现的偏差并非没有思虑,但就怕激情有余而走上了伪正义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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