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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让利益机制攻破院士评审程序

2014-01-09 09:17   来源:北京青年报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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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4名当年推荐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医生王正敏参选的院士联名致信中国科学院,要求对王正敏除名。联名信列举了王正敏涉嫌论文造假的内容,一是他将个人专著《耳显微外科》中的大部分内容拆为14篇文章放在他自己主编的《中国眼耳鼻喉科杂志》上发表,这些都是假论文。二是他把非研究性的一般性文章(43篇),冒充正式研究论文放入院士申报材料中。

对此,有人认为这4名院士也应当承担责任,还有人认为院士评审应该更加公开、透明,引入监督员、观察员。这4名院士已经表态,他们对推荐负有责任。笔者认为,依靠院士负责来解决院士评审中的问题,只能起到一定的作用,而院士评审引入外部监督也不太靠谱,我国院士评审之所以出现弄虚作假、“跑要”公关等问题,根源在于院士利益化。学术特权和学术利益,让本来纯粹的学术评审变得复杂。

我国院士增选的程序不可谓不严,也建立了两道公示程序——院士增选包括提名、归口单位遴选、院士评审(第一轮评审、第二轮评审)、院士选举等程序,同时按规定,要对初选名单(即进入第一轮评审)、进入第二轮评审的院士候选人进行公示,但这还是没能杜绝评审中出现的问题。

我国院士评审、选举时,主要的依据是候选人的材料以及归口单位的推荐意见,鉴于每个学部的院士学科方向不同,这些院士很难逐一审查候选人的材料是否真实以及是否有学术价值,真实性主要由候选人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把关,而学术价值则主要看其论文发表的期刊以及成果获得的国家奖励,如果候选人本人提供的材料造假,其所在单位为其“背书”,在发表期刊论文时存在版面交易,或者在申报科技奖项时存在“跑要”行为,评审出来的结果,就可能存在严重的问题。

这一评审机制,是基于院士候选人本人具有学术操守;其所在机构能对其学术能力、学术道德进行基本把关;学术期刊发表论文,完全基于论文本身的学术水平;科技成果奖励,也没有任何利益纠缠,完全针对学术贡献进行评价等学术评价前提的。但在现实中,一些学者的学术操守被质疑;一些学术机构没有健全的学术管理、评价机制,行政、利益因素左右学术评价;一些学术期刊发表论文也存在版面交易;一些行政主导的科技成果评审,包装报奖、“跑奖要奖”现象频频。如此一来,院士评审,就把把关的责任交给每个学部的院士,但要让学部的院士一篇篇阅读候选人的论文、审查其成果是否有价值,鲜有可能,加之有的院士根本就不了解候选院士所研究的领域,除了相信单位推荐、期刊、成果授奖单位外,别无选择。而就是有公示程序,鉴于公众的学术能力,也不可能对候选人的材料逐一阅读、审查——毕竟这是专业评价领域的活儿。

可见,利益机制是导致院士评审制度变异的根源所在,在利益的裹挟下,再严密的程序,也一一被攻破。更重要的是,整个学术界,无论是基层的学术单位,还是学术期刊、学术管理机构,都奉行利益原则。要扭转这种情况,必须推进整个学术管理、评价去利益化,而作为最高学术荣誉的院士评审,应率先启动改革,要下定决心剥离掉院士头衔所附带的学术特权、学术利益,将其回归为纯粹的学术荣誉。

冰启(上海 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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