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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两个关系”加强党的领导

2014-01-10 06:57  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林锦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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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论学习贯彻习近平同志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重要讲话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决战阶段,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政法工作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近日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从战略高度,围绕党的领导、工作任务、执法司法、队伍建设和司法改革等五个方面,对政法工作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为新时期政法工作提供了科学指南。学习贯彻讲话精神,首先就要把握政法工作的正确方向,“既要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不动摇,又要加强和改善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不断提高党领导政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实现这一目标,关键是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从理论和实践上解决好两个重大问题。

一是要正确处理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关系。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是人民根本意志的反映,在本质上是一致的,统一于人民的根本意志。党的政策是国家法律的先导和指引,是立法的依据和执法司法活动的重要指导。党的政策成为国家法律后,实施法律就是贯彻党的意志,依法办事就是执行党的政策。党既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也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我们要从这个高度深刻把握,坚持党的领导,就是要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实施好依法治国这个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政法工作要从这个全局,自觉维护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权威性,确保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得到统一正确实施。

二是要正确处理坚持党的领导和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的关系。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是我们党的明确主张。贯彻这一主张,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就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适应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保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支持政法系统各单位依照宪法和法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开展工作。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是管方向、管政策,不是包办具体事务,领导干部更不能对司法机关工作进行不当干预。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

党委政法委是党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实现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重要组织形式。党委政法委要明确职能定位,善于议大事、抓大事、谋全局,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保障宪法和法律统一正确实施,推动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落实,推动法治中国建设。党委政法委带头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领导政法工作,就能够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重要作用。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这是我们国家各项事业取得胜利的根本保证。只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制度化、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既保持政治清醒,又能够与时俱进,在改善党的领导中加强党的领导,政法工作就能不辱使命、不负重托,更好地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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