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具体路径上,兹事体大的司法改革,既需要中央的“规定动作”,也需要地方的积极探索。北京司改举措实则蕴含着重要的希冀和期待。 日前,全面深化改革的“首都篇”——《中共北京市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审议稿)》出炉,其中包括“深化司法改革”。虽然在表述上,北京关于司改的内容与中央《决定》十分接近,但这一地方性的举措,仍然值得高度关注。 2014年,被学界期许为“中国司法体制改革的启动年”。这意味着被视为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突破口的司法改革,在今年必须正式进入“深水区”,以实际动作落实中央《决定》里的战略部署。而在具体路径上,兹事体大的司法改革,既需要中央的“规定动作”,也需要地方的积极探索。 从目前看,中央对司法改革设计出了明确的蓝图,核心是通过去地方化、去行政化而实现宪法确定的司法独立,其中不乏“法院、检察院省级统管”“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等举措。在这一蓝图指引下,具体的改革显然还需要在地方试点的基础上,出台更为细致的可行性方案。就此而言,北京结合自己的实际重述中央关于司改的精神和要求,具有率先在全国进行改革探路的意义。 一方面,北京具有较好的司法环境和地缘优势,具备率先推进司法改革的良好基础。与一些省份相比,北京地区差异不大,法治环境相对较好,且具有行政和学术等方面的众多资源,既能直接领受中央的改革指导精神并及时反馈,又能随时寻求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特别是北京的司法机关,每年办理大量案件,对司法实践中的矛盾和问题都有敏锐的洞察,对司改的感受力较强。 另一方面,北京的司法体系比较集中、相对完善,这使得司法改革的压力和阻力相对较小。尤其是在推行“法院、检察院省级统管”上,很多地方担心这会触及一些部门的要害利益,司法体系内部也看法不一。相比而言,无论是在人财物统一管理方面,还是在司法人员交流任职方面,北京三级司法体系之间的差异不大,改革涉及的利害关系相对较小,容易取得预想中的积极成果。 在中央的部署下,一些地方率先进行改革试点,为全国的司改方案提供具体镜鉴,则是积极稳妥改革方针的题中之义。如此,北京司改举措实则蕴含着重要的希冀和期待。 本报特约评论员 兵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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