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最新原创 > 正文

10名“最差城管”全是临时工?

2014-01-15 15:13  申  政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锦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汉市城管委昨日通报了《城管员工作守则及考核办法》首次双月考核结果,10名最差城管员被辞退。通报名单中显示,10名最差城管员均为协管员(“临时工”)。(1月14,人民网)

撞人逃逸的是“临时警察”,套军车拍照的是“临时司机”,抄袭资料的是“临时秘书”,暴力执法的是“临时城管”。武汉市城管委昨日通报了《城管员工作守则及考核办法》首次双月考核结果,10名最差城管员被辞退。正当笔者想为武汉城管部门创新考核方法,完善淘汰机制,加强城管队伍建设点赞时,下一句话让我哑然失笑——10名考核不及格的最差城管员又都是临时工。

这则报道不由得让我联想到更多临时工犯错的新闻。让人难以理解的是,为什么做错事的总是临时工,惩罚最重的也是临时工?按理说,临时工们都是没有多少知识和技能的人,不像在编人员手握“铁饭碗”,为了能养家糊口或者自力更生,不被领导开除不被群众反映,他们干起工作应该比在编人员更踏实更勤恳才对。当然,也不排除在临时工队伍里确实存在部分不守纪律不把工作当回事“混吃等死”的人。因此,要说10个“最差城管”包括部分临时工,公众是能接受的。但“全是临时工”难免令人怀疑,尤其是在“临时工”一词被赋予更多特殊含义的时代,它或许就等同于“替罪羊”。因此,武汉城管的这种考核机制和处理结果很难不令人浮想联翩。

临时工经常违反工作纪律,在编职工就能不做错事吗?如果在编人员都能认真工作,争活干、抢活干、干好活,那素质不高经常犯错的临时工估计也没活干了,试问还有必要再请临时工吗?既然你请了临时工,他能力低、纪律意识查也差,为什么不对他们进行技能培训,为什么不及时加强对他们的教育管理?而一位地让他们当垫底?这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

更荒唐的是,一遇到对自己不利的事,很多单位就将临时工当成应对舆论的“牺牲品”、“替罪羊”、“挡箭牌”,一厢情愿地认为临时工违做错事,一概与用人单位无关,而将自己的责任撇得干干净净。在笔者的认知里,不管在不在编,城管队员是有执法权力的,是能代表政府和相关部门依法维护社会治安、保持城乡面貌的,“临时工”根本不能成为政府或者官员推卸责任的借口。

如何纠正官员错误的岗位认知和责任意识尚未找到答案,要想解决系列“临时工”问题又谈何容易。政府或者官员做错了事必定会被问责,必定要有人出来承担责任,特别是被媒体曝光的、被上级领导追究的不光彩的事,必须要给民众一个合理解释或处理结果。而事实上,人情网是解决问题的最大障碍。人情网越复杂,牵扯的利益关系就越多,事情处理起来就越棘手。聪明的官员发现“临时工”这个名词特别管用,既能堵住民众之口,又能降低内部损失,屡试不爽,10名“最差城管”为何都是临时工也就不难理解了。

也许,武汉城管部门考核机制正是以规避这种乱象为出发点的,他们想淘汰那部分真正的“蛀虫”,建设好为人民服务的队伍。但是如何才能让考核机制行之有效,让考核结果能服众是值得深思的。这不妨松松手中的权力,让公众参与考核,让媒体监督考核,让制度检验考核,看看下次评选,“最差城管”、“最差协警”、“最差司机”还是不是临时工。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