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民生巷议 > 正文

禁车后谁来考虑商户利益

2014-01-16 07:36  连海平 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林锦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据报道,近日沙面部分路段实施交通管制试行到期,又跑起了汽车。有市民认为沙面岛内步行化不容停滞,也有人认为应还驾驶者适当的行车权利。

沙面限车之举,最大理由是沙面是历史文化保护区,车辆太多可能对文物造成破坏。车辆对建筑物造成一定的破坏是肯定的,别说汽车,游人多了也一样,像北京故宫就人多为患,不堪重负。但是,要以这个作为沙面禁止机动车进入的理由,还有进一步讨论的必要。别说历史文化保护区,哪怕是老城区,站在行人或住户的角度,最好也是禁车,禁止外来机动车进入。可是,站着说话不腰疼,考虑过与汽车相关者的利益吗?譬如车主、商户等。像沙面,岛内有学校、外事办、多个省市单位,还有许多商家,他们的利益谁来兼顾?如果岛内最终彻底禁车,车子只能停在岛外数公里的停车场,岛内的生意还用做吗?还有外面的人愿意进到沙面活动吗?

因此,沙面是否彻底步行化,有必要在历史文物保护与许多人的权益之间谋求一种平衡。既要限制流量,避免过密的车流加剧对文物的破坏,又要保障岛内居民、单位、商户,以及岛外人员办事、消费需要,还是有一定办法可想的。譬如有人建议“早晚通车,分时段禁行”、“沙面四街改双行线”、加强交通疏导与管理等,都可视作合理化建议,至少可以试行。

(连海平)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