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市级单位开展“助力五水共治”捐款活动的通知》,这份落款为“中共台州市委办公室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文件写明:“请各单位于2014年1月13日上午下班前完成认捐工作,并将捐款名单和金额汇总报给市水环境整治办。”(中国青年报1月15日报道) 在代表政府权力意志的红头文件面前,“认捐”、“劝捐”、“强捐”只是词眼不同,实际上起到的效果都是一样的,那就是让人无法选择,唯有服从。其效果类似于电影苏乞儿的“奉旨乞讨”,虽名为“乞讨”,但不给就成了抗旨不遵。红头文件虽没有“圣旨”效力,但所报道的“政治觉悟不高”的大帽确实现实存在,这种“异类”代价,对于公务员来说,是不能用经济损失来弥补的。因此,即便是红头文件用“哀求”、“跪求”等词汇也不能掩盖背后的强权之威。而纵使在文件曝光,“自愿”、分期等补强细则出台之后,依旧不能消除人们的质疑。 首先,“旨”从何来?在古代要制作一份圣旨,需要诸多程序,最后还要盖上玉玺大印,伪造、假传圣旨那更是欺君之罪。同样,在今天的法治语境下,向公民要钱,恐怕唯有“征税”或者“罚款”两种渠道。但无论是“征税”还是“罚款”,都必须通过法律途径,经过人大代表的审批、表决同意方能生效,而这份要钱的红头文件又是如何制定出台?是否通过了人大代表这些“圣上”审核?恐怕要打个问号。 其次,钱向何方?即便是公务行政费用,之后用作“五水共治”,但是这种政务、财务是必要公开的。相关工作人员的回应所称的“最后一定会有一个专门规划,还在制定过程中”的说法更难理喻,换言之,就是“计划未定、征钱先行”,恐怕这种做法未免太不够透明、太不够理性,不仅拿公众的钱开玩笑,甚至还会让人产生暗箱操作的各种猜忌。而在缺乏透明监督下,不仅公众的“捐款”面临风险,也有损政府公信力。 从法律角度而言,捐款本是自愿行为,属于民事法律调整范围,应由公民私权自行抉择。然而对于这种自愿的倡导性行为,政府部门却使用政府发文的行政途径进行干涉,这不仅不符合依法行政的原则,更有行政强权干涉私权、权力失范、与民争利的嫌疑。由此,倘若真要呼吁捐款,不如放低姿态,采取倡导书的形式,而不要动辄拿出“奉旨乞讨”的铁饭碗,以“乞讨”之名、行“强夺”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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