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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理发师”悖论破解干部监督难题

2014-01-17 07:18  张欣之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锦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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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决定,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和教育。深入开展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规划,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反对特权思想和作风。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抽查核实。(1月16日《新京报》)

近几年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几乎年年都在提。然而,由于缺少对领导的有效监督机制,领导违法违纪的现象仍层出不穷。

难道对领导的有效监督真的无解吗?笔者认为未必。

记得英国哲学家、数学家伯特兰·罗素曾经提出过一个非常著名的“理发师”悖论,即某城市里唯一的理发师为自己立下一个规定:只帮那些自己不理发的人理发。但问题是,该理发师应该为自己理发吗?这显然是两难。按照规则,由于他自己不给自己理发,所以他需要帮自己理发;但一旦理发同时又破坏了自己“不给自己理发的人理发”的规则。对于这一悖论,向来有着很多的数理解读,但笔者要从管理的角度再进行分析。

理发师的困境实际上是在反映着现实社会中观察者与参与者之间的矛盾,即观察者一旦实际参与操作,观察者就不能再是纯粹的观察者。同理,参与者一旦客观观察,又不可能成为真正的参与者。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这种在个人感觉上的身份错乱虽然并不明显,但理发师的悖论足以说明,我们的生活中存在同样的问题。我们把问题进一步引入到管理中,不论是何种形式的干部管理,同样的悖论也出现在执行与监督的困境中。

我们假设某个监督者也给自己制定了一条规则:在日常管理中,只监督那些不能监督自己的人。同理,监督者也应该问自己:“我能不能监督自己呢?”不监督显然不行,但自己可不就没人监督了吗?监督也不行,那不就破坏了“只监督那些不能监督自己的人”的规则了吗?因此,我们发现,管理者的自我监督是不成立的。

为什么我们经常在腐败大案中感慨部门一把手的权力过大?其实这不是权力过大或过于集中的问题,这是由对一把手的监督不到位造成的。我们往往基于一个假设,即人人都有自觉性,可以进行自我监督,或认为严刑峻法的恐吓都可以起到威慑。但权力一旦在制度层面没有外部监督的制约,任何对管理者高风亮节、廉洁自律的依赖都没有意义,而且严刑的恐吓根本起不到监督的作用。

对此,又会有人问:“如果理发师把规则改为‘为所有人理发’不就没有悖论了吗?”

但这可能吗?曾有道智力题说,某镇上有两个理发师,一个头发乱糟糟,一个头发整齐,请问你找谁理发?显然是找头发乱糟糟的那个。还有,几个外科医生曾经试图创造纪录为自己做阑尾切除手术,结果险些丢了性命,他们还是需要他人的帮助的。这都说明了,在社会化分工中,包括理发、手术在内,很多工作是不可能自己完成的。管理的执行与监督也是如此,谁都知道外部监督需要高昂的管理成本,但为什么要采取?也正是这个道理。

由此我们进一步推论,中国文化中的“慎独”实际上也是一个伪命题。最初,自律的本质是一种对外界评价的焦虑,聪明人会把此评价焦虑内化为自我约束,也有人会将其进一步上升为道德优越。所以,自律是一个监督外部压力内部化的过程,其本质还是来自于外部监督,而这种升华不是所有人都能完成的。所以,“慎独”是一种值得尊重的品质,但不可能普及推广。

根据“理发师”悖论,我们发现“自我监督”不但陷入了逻辑困境,而且在现实生活中的诸多领域也都能找到类似地情形。对其的破解方式,就需要角色分离。各种经济学的理论都充分肯定了分工产生效率的事实。再加之“理发师”悖论的佐证,更加说明分工引起的社会角色分离应被发展为制度设计的基本理念。

因此,我们如果还在迷信自我监督、廉洁自律等等体内循环的所谓号召、呼吁、教育、学习,那就不知道持此“理论”者是真的不明白这个道理,还是有意为自己预留腐败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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