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因群租引发的纠纷不少。其中,最出名的要数北京“群租第一案”。因租户过多导致污水淹楼,深受“群租”其害的业主们在网络上结成了“反群租联盟”。事实上,群租房的邻居和租客们既是权利攸关方,也是利益受害者。 二房东对群租只视其利不识其害,他们难辞其咎。分割房屋转租在先,不听劝阻殴打邻居在后,全因为他眼里只认钞票,不识法理。一来,转租违约。未经房东允许,不能转租,更不得擅改结构、分割房屋。二来群租违法。群租已然违反2011年住建部《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关于出租住房“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以及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居住”等相关规定。三来群组侵权扰民。房客过多不仅违反物业管理有关规定,也势必导致噪音扰民。此外,分租多人必会增加楼面负荷,电路交织又极易埋下消防隐患。 正所谓鸟为食亡,等待二房东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但是,我们应该看到,“二房东”们是“群租时代”的产物。所谓“有需求就有市场”。群租暴利的存在引发了此次冲突。伴随着城市房价的上涨,租金也随之水涨船高,租房贵、租房难的状况也就日趋明显。加之公租房、廉租房的供应和对接往往囿于制度性门槛而被大量空置。于是,城市“蚁族”租房难的问题,就加剧了住房紧缺的现实反差。 解铃还须系铃人。治理群租问题“堵”不如“疏”。限制群租固然不失安全考虑,但要化解群租屡禁不止的难题,还需从民生处落脚,找准改善民生与把握市场规律的切入点。既要加快公共租赁房的合并,尽可能地简化审批程序,让租客“住进来先”;还得在此基础之上,切实依法排查和规范房屋租赁市场行为。如此才能在保障弱势群体“基本租住权”的同时,从根本上杜绝此类侵权扰民的“二房东”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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