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税总局日前发布通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免征契税。(1月17日新华网) 三年前,在新婚姻法司法解释引发婚前房产加名潮,民意压力下,财政部、国税总局一周之后发布通告,规定房产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这一次的通知,更极大地扩大了免税范围——不仅“加名”免税,夫妻间房屋土地权属任何形式的变更,都将免征契税。 受欢迎的新规是否真正公平,又是否可能埋下逃税避税漏洞,却是另外一个层面的问题。之前,对于“加名税”,我曾建议“不离不征”,也就是:在婚前房产证上加名的行为暂时免予征收契税,加名当时只计算和记录而不实际征收:如果事后该夫妻真的离婚,加名方实际获得那部分产权时,再对其补征当初应缴而未缴的契税。 “不离不征”不仅能有效避免双重征税,更能直接促进家庭和谐。事实上,“不离不征”也可以扩大到夫妻间所有的房屋土地权属变更行为。如此,不仅更符合“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应缴纳契税”的法律规定,也不影响夫妻权益的维护,关键是还能有效堵住潜在逃税漏洞。 “甲乙是夫妻,要把房子卖给丙。甲乙离婚房子归乙名下,乙和丙结婚,把房子归丙名下,乙和丙离婚,甲和乙再结婚。整个房屋买卖过程完成,没交一分钱税。”网友总结出的免税攻略,在现实中完全可行。动辄几百万的房子,契税可不是一个小数目,折腾下婚姻登记机关,就能免去十几万的契税,这笔交易太划算了。 为了突破限购限贷,假离婚已经风行于社会;现在,因为免征契税的致命漏洞,假离婚岂不是要更加疯狂?试问,这到底是要促进家庭和谐,还是要鼓励大家都将婚姻当儿戏呢?免征契税新规还有利于官员隐匿财产,有利于富人逃避税收。 故此,我坚持认为,“不离不征”才是更好的选择。 □ 舒圣祥(湖南 会计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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