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各级领导们都能理解,人民要的并不是要处理多少干部,而是希望看到一个有纪律、有章法、有规矩的干部管理体制,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一支清正廉明、勤政高效的干部队伍。除此之外的所有虚应故事,都是对民意的误读和亵渎。” 郑州市两名官员的“官运”可谓跌宕起伏:2013年1月,经郑州市惠济区长兴路办事处书记王东亮同意,办事处主任陈增林先后两次率员招待外单位人员宴饮,分别花费公款8840元和4954元。 2013年9月初,郑州市纪委对此事查处通报,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王东亮党内警告处分,主要责任人陈增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时隔3个月后的2013年12月,时任办事处书记的王东亮和主任陈增林双双调离原单位:王东亮调任惠济区新区主任助理,陈增林则调任济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 今年1月17日,媒体报道了此事,并称陈增林“由原来‘屈居’办事处书记之下的‘二把手’,换了个位置成了一把手”。 1月18日,当媒体继续追踪这一消息时却从惠济区委获悉,看到媒体报道后,区委连夜召开常委会进行专题研究,王东亮、陈增林均已被免去新任的职务。 按照当下时髦的网络语言,这真是足以惊呆小伙伴们的“神节奏”! 中共中央关于改进作风的“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均出台于2013年1月。王、陈二人公款宴请的行为,堪称“顶风作案”,受到纪检部门追究、处分,皆在情理和意料之中。 但接下去的情节却开始有点凌乱: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媒体在报道王、陈二人的职务调动时,特意强调陈增林“由原来‘屈居’办事处书记之下的‘二把手’,换了个位置成了一把手”,也是暗示这一任命属“提拔”之举,有违上述《条例》的相关规定。 但按照我国目前行政设置,惠济区下属的街道办事处主任,与惠济区政府所属职能部门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原则上应该属于同一级别。若没有其他特殊情况,则王增林的此次职务变化应属平级调动,而并非《条例》中禁止的“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这与所谓“一把手”或“二把手”之间,并没有直接的对应关系。媒体采取曲笔暗示的方式报道这一事件,不能排除“借题发挥”的意图。 但媒体“死盯”包括王、陈二人在内的受处分干部的后续情况,恰恰由于此前太多受处分干部的“转身”太过华丽。屡屡感觉受到应付和欺骗的公众,高度怀疑对违法违纪干部的处分,不过是应付舆论和上级纪检机关的“处分秀”。而在这样的作秀中,党纪国法不仅没有严格执行,而且被亵渎;民情民意不仅没有被尊重,而且被戏耍。 要想取得民意的信任,各级党政机关首先要来真的。所谓来真的,就是要以党纪国法为依据,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该处分的,就要严格对应各项法规而毫不含糊;该重新起用的干部,也要在有章有法的前提下做到有理有据。像王、陈二位这样,受处分不久就含含糊糊地任命,被媒体一追,又连夜开会不明不白地免职,既无章法、又不说理,即使本来没错,也让人觉得有鬼。 希望各级领导们都能理解,人民要的并不是要处理多少干部,而是希望看到一个有纪律、有章法、有规矩的干部管理体制,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一支清正廉明、勤政高效的干部队伍。除此之外的所有虚应故事,都是对民意的误读和亵渎。 今日社评 本报评论员 张天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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