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面法官每年在流失,另一方面法院受理案件数量却在日渐增加。昨天,宋慰祖、李远方等10名人大代表联名提出议案,呼吁提高法官待遇,解决全市法官流失问题,这其中也包括在职法官赵海。(1月19日《人民日报》) 法官,通常代表着法律。一名公正、优秀的法官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非同一般,他不仅让每一位法律诉求者感受到法律的公正、正义,更体现出其职业的尊严和神圣。但是,如果法官的职业收入与其他普通职业相差无几,甚至低于普通职业的收入,法官的职业尊严就会大打折扣。当法官的职业收入与常人无异,甚至为养家糊口忧心,出现普遍性的“心理失衡”时,便无法保证司法公正,甚至会利用手中的司法权力为个人谋取利益。在“知法犯法”中,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注定不现实。 法官既是“会说话法律”,有其职业的特殊性,同时也是有血有肉需要面对现实生活的一份子,从北京法官的收入状况来看,应届本科毕业生进入法院工作,见习期内月收入为3700元,转正为科员后月收入4300元左右;应届硕士生见习期与本科生相同,转正后为收入4400元左右,仅比城镇居民平均3100元的月收入略高。基本等同于普通公务员。 然而,法官的职业特殊性,包括风险以及所处的司法环境,显然是政府普通公务员所无法相比的。正如北京市高院副院长吴在存所介绍的那样,缠诉闹访、哄闹法庭、暴力抗法事件屡有发生,裁判结果只要与当事人预期不一致,当事人即将矛盾对准法官,对法官动辄辱骂投诉、恐吓威胁,有的甚至选择持械殴打、抛掷物品等,使得法官尊严和法律权威受到挑战。法官一方面要面对这些难以预知的人身风险甚至危险,一方面又只能获得略高于城镇居民的收入,久而久之,法官大量流失便不可避免。 更值得“权衡”的是,法官对于职业的要求很高,专业性非常强,不仅前期需要刻苦的努力学习和投入,其门槛也比普通公务员要高得多,能进入法官队伍,不但要拥有丰富的专业知识,还需要具备良好的人品和道德素质。可以说,只有各方面出类拔萃才可能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官,但反过来说,无论我们如何强调法官要敬业、要乐于奉献,但如果现实薪金收入与职业付出差距过大,让法官难以“安居乐业”,其职业尊严也就无从谈起。尤其在市场经济社会环境下,要让所有的法官都能恪守法律和“清贫”,不对个人付出和收入做权衡,显然属于奢望。 另外,法官队伍的不稳定和不正常流失,对于司法公正和案件的审判质量也是百害而无一利,更会给某些错判案件的追责造成很多障碍,同时,也会传递出一种不正常甚至畸形的价值观。 我们希望“司法独立”,也要求法官能够排除各种干扰,独立进行司法审判。但在其收入待遇上却向普通公务员“看齐”,向普通居民最低收入“看齐”,这显然也不公平。更何况法官实行“独立薪金”是世界很多法治国家普遍采用的薪金制度,是“国际惯例”。因此,笔者以为,我们在大力推动民主法治建设,对各方面不合理、不公平及有碍社会文明发展的制度进行大刀阔斧改革的同时,对基层法官,甚至可以在确保案件审判质量的前提下尝试“计件制”,以激励他们投身工作的热情和积极性。 无论探索和采取何种薪金制度,要保持法官队伍的稳定,倡导法官成为“终生职业”,让法官的收入高出“同龄”公务员既切实可行,确实也迫在眉睫。要让法官享有崇高的职业尊严,使其正确行使独立审判的权力,无疑也需要有“独立薪金”作支撑,这不只是体现经济收入的“独立”,更体现在法官社会地位特殊与尊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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