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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名求轻判难为家暴受害人撑起“保护伞”

2014-01-23 16:46  乔子轩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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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尽凌辱,委曲求全27年,当2013年9月又被丈夫施暴时,她夺过水果刀刺向丈夫,并拒绝拨打110求救,丈夫最终死亡。这名苦命女子——家住漳州市南靖县靖城镇靖城村的杨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已被批捕。目前,该案已经移送至漳州市检察院。事后,同村500多名村民联名递交情况反映书,希望司法机关考虑杨某的特殊情况,从宽处罚。(1月23日《海峡导报》)

500多名村民联名递交情况反映书求轻判,初衷是出于对杨某家暴遭遇的同情,希望通过联名保护杨某。然而,联名反映书毕竟只是一份证据材料,不属于法律规定的证据,即便经过调查核实后成为证据,可证据效力并不高,对杨某保护力度不大。

何况,联名求轻判只是事后关怀,不是事前防范,杨某对自己错误的维权方式付出代价在所难免。作为家暴受害人杨某,并不会因联名求轻判逃脱法律惩罚,也不会因联名求轻判而减轻家庭暴力带来的创伤。

较之过去,妇女遭受丈夫侵害的现象呈不断上升趋势。面对侵害,妇女的选择要么沉默,委曲求全,要么爆发,到最后受伤的还是家暴受害人。面对频频上演的家暴问题,谁来给这些受害人撑起“保护伞”,笔者认为还应回归到法律本为。

我国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换句通俗常见的话来说,受害人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人身保护令是一道法律“护身符”,人民法院依法、适时、适度干预家庭暴力,一方面可以预防家暴再次发生,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另一方面可以促进家庭和谐,防止家暴诱发刑事案件的可能。从近两年,法院发出的人身保护令看,确实起到积极的效果。

令人遗憾的是,或许是村民和杨某法律意识淡薄抑或观念有待改变,人身保护令并没有启动。无论怎样悲剧已经酿成,只希望能提醒家暴受害者,你身边还有一道人身保护令为你撑起一片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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