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反映有问题的人选,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核查但尚未核查或正在核查的,不得提交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对个人有关事项不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的,不得提拔任用”,中组部日前颁布《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以严厉措辞、严格规定,直指“带病提拔”的顽瘴痼疾,迅速引发舆论关注。 有数据显示,在上世纪80年代以来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103个副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腐败案例中,约有六成案主,在作案之后仍然获得提拔。成克杰、陈良宇、刘志军、刘铁男……“带病提拔”的榜单还可以拉得更长,这种病态现象,群众深恶痛绝,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更是明确禁止。 试想,如果贪腐官员不仅不受问责,反而仕途亨畅,问责制度怎能不等同儿戏?干部任用怎么能够取信于民?更何况,“带病提拔”往往容易滋生腐败、导致权钱交易,没有花钱消灾、用钱铺路,如何将监管制度催眠?“治国即治吏,治贪先治官”,吏治松弛是最大的风险,用人腐败是最大的隐患,让制度成为不可逾越的红线、不能突破的底线、不能触碰的高压线,才能彻底根除“带病提拔”的积弊,确保干部任用公平公正,促进选人用人清正廉明。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没有不弃微末的零容忍态度,没有领导带头的示范效应,没有雷霆万钧的刚性执纪,就不能树立制度权威,就不能把中组部的监督意见落到实处。然而,惩罚再及时,也只是事后诸葛亮,能消除已成之患,却不能根除产生“带病提拔”的土壤。事实上,“带病提拔”之所以屡禁不止,一个重要原因在于遴选干部信息失真、考察失实,究其根本则是信息渠道单一。因此,治本之策在于按照中组部的意见,一方面要重视纪检部门的意见,另一方面要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在360度监督之下,在多渠道信息来源下,带病干部即使要隐瞒既往,又如何能在纪检部门的监督、群众的众目睽睽下瞒天过海? 往者不可谏,来者犹可追,不要再等到带病干部东窗事发才如梦初醒,而要多一些未雨绸缪,让带病干部从一开始就折戟沉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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