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下午,南京纪委官方微博“钟山清风”发布微博称,在1月25日召开的全市城建城管环保工作动员大会上,溧水区城管局副局长俞立新没有请假,而让人代开会并迟到,经核实,决定给予俞立新免职、通报批评的处理。(1月27日《扬子晚报》) 市里召开会议,这位副局长不仅不按时参加,还让人代开会议,很明确的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反“四风”等禁令,顶风而上,无视中央规定的确该严惩,不严惩不足以警戒他人,也不足以践行中央的精神。 但给予免职的处分是否合适还有待商榷。众所周知,领导开会睡觉,不参加会议让人代开会议的现象比较普遍,由此也就需要追问的是,这位副局长是否做了冤大头,换句话说,在对其进行这样的处分前,是否将这一“处理”制度化,形成文件,并让大家学习?如果没有,仅是此人此事此处分也显得不公平,人治的程度大于法治。 同样类似的事情也曾在河南省汤阴县召开的教师节表彰大会上发生,当时有三名乡镇长因为开会迟到被拒之门外,该县县委书记当场决定,对这三个乡镇分别罚款5万元。当时这事也引起了公众的质疑,严打是好事,但是这些惩处是否有制度依据,换句话说,不能只是领导脑袋一热,也不告诉被处罚的依据是哪条哪款,模糊地来句“相关规定”。 抓作风建设,的确需要零容忍,但这种容忍必须是制度化的,不能是今天惩罚了他,下一次去其他人就不惩罚了,这样对受罚的人不公平,对于另外一些人也难以形成震慑力,风头一过大家又恢复常态、我行我素了。 没有制度化的管理,再严厉的惩处也难有效果,也会让管理沦为形式化。正如前些年,为了整治机关工作人员作风散漫,经常迟到的问题,很多单位都安装了打卡机,上下班打卡,甚至有的单位一天打四次卡,但效果如何呢?正如人们所说的,按时打卡,上班该干嘛继续干嘛,并没有看到效率的提高。 可以说,迟到免职看起来解气,也有力度,但可操作性并不强,一个简单的道理,通过这种方式究竟能免多少不称职官员的职呢?更重要的是,这种领导拍桌子,下面研究响应处理的方式,体现的也不过是长官意志,并无制度建设上的优越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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