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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公平与功能比面积更重要

2014-01-29 07:58  毕晓哲 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林锦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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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首批公租房迎来市民踩点,一套三室一厅的使用面积仅39.4平方米,最小一间不到4平方米,遭到一些市民吐槽:“只能摆下一张床。”就此,广州市住房保障办的工作人员回应称,此设计满足了一家三代同住需求。(1月28日《京华时报》)

几年前,公众舆论多质疑保障性住房“过大”。一些城市在设计保障性住房如廉租房、经适房之时,将面积设计安排得和商品房一样,甚至有的比普通商品房面积更大、功能更多,结果因为“大”而让一些投机者垂涎,沦为社会不公的现实道具,乃至引发公众不满。广州市贯彻国家标准廉租房按“50平方米以下”面积建设,设计出的三室一厅公租房面积定位在40平方米以下,算是相关机制探索的进步。然而,令人意料不到的是,公租房又因为“小”遭到吐槽。

那么,带有公共保障性质的公租房面积多大是个大、多小是个小呢?大了容易引发不公、易被人牟私,面积变小一些又“没有尊严”。这样的尴尬结果只会让政策左右为难,让地方无所适从。

笔者看来,没有绝对公平的事情,也不可能存在一个“百分之百”保证公平的制度。再好的保障政策,总会有“一部分”人相对不满意,只要“两害相权取其轻”,就可能的不良问题压制防范到最低限度即可——不能不说,在防范他人染指觊觎上,“40平方米以下、摆得下床摆不了柜”的广州式公租房无疑是最接近公平的,也是一个最利于防范“骗租”的科学方式。

面积之争说到底是公共保障产品标准之争。政府提供公共保障品不应“贪大求洋”,否则将是对公众纳税人的不负责,也不公平,政府提供的保障品应基于“助穷”而不是培养“懒汉”。

退一步说,对公租房的“面积之争”,与国人习惯有关。香港特区的“公屋”20平方米、30平方米的十分常见。新加坡的“公屋”同样很小,有的20多平方米。他们不会嫌“小”,因为受益者已经习惯了公共保障品的真正“定位”。

(毕晓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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