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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齐“村官”监督短板

2014-02-10 07:25  唐  伟 来源: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林锦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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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郑州市发文要求加强对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在我国,“村官”本不是官,但往往权力很大。个别地方的“村官”甚至被称为“上管天,下管地,中间管空气”,拥有很大的“能量”。他们一旦腐败起来,影响也极坏,比如号称“坐拥20亿元”的深圳村官周伟思,霸占20套村民安置房的温州乐清村官黄龙川,涉案2800万元的上海村官吴顺弟,等等。

之所以出现这一现象,根子在于现行制度没有把“村官”当干部,失去监督导致权力滥用。特别是多年来,对“村官”的经济审计基本处于空白,村财务成了糊涂账。对此,关键还要在制度层面补齐短板。去年年底,广州首开先河要求“村官”将护照统一上缴。在中央建立健全村务监督机构的要求下,“村官”的离任审计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正在作为一种制度性架构,逐步成为全国的“规范动作”。

当然,对基层自治组织的权力约束是一个长期的、系统性工程,离任审计只是其中关键一环。正如有专家指出的,基层社会要想良性运行,必须对权力有所制衡,监管决不能失之于宽,同时要发挥好自治组织自我监督、管理的作用,进一步完善民主监督机制,让责权更明晰、衔接更配套、运转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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