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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宜提倡“全民抓贼”

2014-02-13 09:42  江德斌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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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住小偷,奖励1000元!最近两个月,南京栖霞区胜利三村小区门口出现了这样一条横幅。“全民抓小偷,这个有意思。”“也许是吓唬小偷的,叫他们不敢来。”自从这些横幅挂出来之后,就成了附近居民经常议论的话题,小偷明显变少了。而且,还有一个市民抓到小偷后,已经拿到了1000元奖励。(2月12日《现代快报》)  

从“全民抓贼”的实际效果来看,确实能达到一定的遏制作用,诸如犯罪率有所下降,社区治安状况有所改善,但到底二者之间有多大联系,却难以量化,则就不好评估了。也因此,将功劳都记在“全民抓贼”的身上,似乎也不太合理,毕竟时间尚短,数据不够充分,无法验证其威力和真实效果。

需要看到的是,抓贼是一项有风险的事,市民因见义勇为挺身抓贼而受伤、致死的新闻,各地均有发生过,公众应该也不陌生。可见,社区发起“全民抓贼”行动,用奖金鼓励市民积极参与的做法,虽然是在倡导见义勇为行为,却也将普通市民推向了一线风险地带,如此做法是否值得呢?则就需要仔细商榷一番了。

现代社会治理模式,实行的是分工细化、各尽其职,而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是警察的职责所在,也是其不可推卸的责任。普通市民可以协助配合警方调查,为其提供犯罪线索,却没有挺身抓贼的义务,因为其人身风险太大,一般人没有经过专业训练,很难确保自身的安全。

因此,警方不能要求市民承担起打击犯罪的工作,反而要提醒市民如何做好防范,避免在遇到犯罪分子时应对不当而受伤。可见,搞“全民抓贼”的运动式打击,除了在气势上对罪犯形成压力外,并没有太大的社会意义,不应提倡或鼓励市民参与。当然,城市治安搞好的话,市民都可从中受益,但不必非得亲力亲为抓贼,却可以通过其它方式,比如发现犯罪及时报警、积极提供犯罪线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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