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民生巷议 > 正文

情人节不许离婚 谁的规矩?

2014-02-14 07:53  郭元鹏 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林锦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今年情人节,徐州市各县市区民政离婚登记处都将不接受离婚登记,希望能让离婚的怄气夫妻冷静一下。(2月13日《彭城晚报》)

此举对于那些仅因怄气而闹离婚的夫妻来说,有了一个临近破碎婚姻的缓冲地带,或许真的能够挽救一部分即将破碎的婚姻。

可是,这样的做法也还是有点别扭。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公民结婚自由、离婚自由。民政部门此举有否侵犯了一部分人的合法权益之嫌?

另外,情人节是星期五,正常的工作日,在正常的工作日里,所有的机关单位都必须在岗在位,必须开通所承担的所有业务。这个在岗在位自然包括民政部门离婚登记处的工作人员。那么,在情人节这一天里,停止办理这项业务师出无名,也违反机关单位管理规定。

当然,情人节不办理离婚证的举动是柔情的,但在法治社会,我们不能好心办了“错事”。(郭元鹏)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