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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办公款“报恩” 更要堵住监管漏洞

2014-02-18 07:37  马涤明 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林锦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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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中国兵工物资总公司化工公司副经理杨晓丽因涉嫌挪用公款等罪被判无期徒刑。案卷材料显示,杨晓丽挪用的公款及滥用职权导致的损失,都流向了刘立新的公司。杨说,刘立新曾在金融危机时帮过兵工公司,她想“报恩”。(2月17日《京华时报》)

滴水之恩涌泉相报,乃是做人美德,然而报亦有道,不能逾越法律红线。而最可悲的问题,不是高管逾越法律红线报恩,而是相关国企资产防线太脆弱,内部监管形同虚设,管理者想挪用资金就能心想事成。

法办个把违法犯罪的高管,并不能解决一些国企管理层滥用权力、监守自盗的问题,唯有从制度上反思。实际上制度漏洞未必很多很大,问题往往出在无效,缺少监督,进而监管责任意识淡漠。检方指控,杨晓丽在明知刘立新控制的贸易公司没有供货能力的情况下,代表企业与该之签订《采购合同》两份,以支付货款的名义,挪用1370万元供刘立新使用。这个情况很不好理解:作为国企的中国兵工物资总公司化工公司,内部没有采购合同审查机制?副经理一个人说了算?副经理的权力如此之大,总经理、董事长该有多大的权力?

法院最终没有采信被告人的“报恩”之说,而我认为是否“报恩”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有些高管可以滥用权力“报恩”。每倒下一个国企高管,官方必说反思并堵塞制度漏洞,然而直到现在,很多企业监管虚设问题仍十分严重,高管们的权力环境宽松有加;同时,每出现贪官和腐败事件总是就事论事,鲜有倒查监管责任,这也是国企腐败高发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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