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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弃婴岛”成为生命绿洲

2014-02-19 08:21  胡小静 来源: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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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南京、天津、广东……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近日披露,截至目前,我国已有28个省区市试水建立“弃婴安全岛”,在全国范围内的推广已成共识。

作为保护弃婴的有益探索,弃婴岛承载的是国家对弃婴这一弱势群体所担负的救助与监护职责。保护弃婴,让这些“散落的天使”找到归宿,有着道德与法律上的双重渊源。在道德层面,“生命至上”是我们秉力坚持的最朴素理念;在法律层面,“儿童利益优先”原则确立了国家的救助义务,要求最大程度考虑儿童的利益需要。

“弃婴岛”在设计之初遇到的最大反对声音,是它有可能成为极少数父母逃避抚养责任的出口。实践中,一些地方的福利院因弃婴骤增面临的安置困境,也强化了这种担忧。需要澄清的是,即使短期内遗弃行为增多,但从最基本的人权保护角度而言,弃婴岛的设置恰恰是对弃婴群体的保护,为幼小生命提供必需的安全守卫。在正视遗弃行为存在的前提下,弃婴岛是国家提供的“生存襁褓”。

对那些逃避抚养责任的父母,应该通过法律手段强化对弃婴行为的源头遏制。我国刑事与民事法律均设定了父母等监护人的抚养教育法定责任,刑法中更设有遗弃罪,规定对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当入刑追责。在司法实践中,应加大对弃婴行为的惩戒力度,坚决打击和制止弃婴现象。在立法上,应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首要考虑,明确父母及其他监护人所负有的法律责任及权利义务框架,并尽最大努力采取适当措施,为儿童健康成长提供多项保护。

至于福利院面临的安置困境,应在制度层面统筹考量。具体而言,弃婴接收后,在发挥福利机构养育的兜底作用之外,应积极拓展安置渠道。福利院接收弃婴只是权宜之计,其所能提供的照料及助力成长程度有限。家庭作为社会生活的基本单元,理应肩负更重要责任,为儿童的幸福成长提供必要保护与协助。

有关主体应按照有利于弃婴身心健康的原则,积极拓展弃婴安置渠道,强化亲属抚养,鼓励家庭寄养,推进依法收养,引导社会助养,努力让弃婴重返家庭、回归社会。现实语境下,积极完善现行收养制度和流程,让这些孩子回归家庭成长,才能让每个“散落的天使”找到属于自己的生命绿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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