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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新政惠民还需细化

2014-02-19 09:19:50 乐  水 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日前印发并征求意见。该意见提出,将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和房租。这条公积金新政无疑将给楼市刚需者和租房的低收入者带来福音。

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国家主导的住房互助资金,本来是为了方便和帮助更多的人购买自住房,由个人、企业和和国家各出一部分费用,以减轻工薪阶层买房的压力。可是,目前公积金制度不仅没能起到应有的作用,反而饱受诟病。一方面,数千亿元的公积金在银行里沉睡,使用效率不高;另一方面房价高企的无奈现实,让大量缴纳了公积金的普通工薪阶层无力买房,无缘享受制度优惠,公积金反而成了“劫贫济贫”、“劫贫济富”。这跟目前必须支付首付款后,才能提取公积金的政策有很大关系。

有购房刚需的人多是新成立了小家庭的年轻人,积蓄并不多,可是,尤其是大城市动辄几十万元的首付款,一下子就把许多人挡在了购房一族的门外。而对于低收入者,不买房也要租房,但却无法动用这笔属于自己的公积金用于必要的住房消费,只能眼睁睁地看着这笔钱在通胀中不断贬值。对许多人来说,这笔钱并非小数目。唤醒这笔闲钱的巨大商机,在不少地方还滋生出了非法提取公积金的地下产业链,让善政走偏。

所以要改变大量缴纳者尽了义务却无法享受权利的制度缺陷,唤醒沉睡的公积金,让公积金政策真正惠民便民,帮更多的人实现“居者有其屋”的梦想,扩大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让公积金能够便利地用于包括买房、租房在内的所有住房消费,已是当务之急。

不过,在具体执行的过程中,如何细化相关政策,包括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比例,什么样的人有条件提取,提取的额度有多大,多套房和首套房的提取有什么区别,等等,都需要相关部门认真考量不同人群的需求,力求让惠民政策的效果达到最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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