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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不妥”,调解了事?

2014-02-19 17:20  温国鹏 来源:东南网-海峡导报  责任编辑:林锦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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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杨女士等多位家长致电导报热线968801:小孩在超强学校读书,开学第一天,孩子在班级领书时,班主任称学校临时让每位学生这学期多交100元饮水费,不然不给课本。这样太不合理了!17日下午,湖里区教育局、物价局也出面到学校调解。最后,校方重新做出调整,出了一份新通知,承诺会退还每个学生100元饮水费和150元午休管理费。(2月18日《海峡导报》)

连校长自己都承认,收饮水费“并不妥当,因为没有得到相关部门的审批”。那么这样的“不妥”,是不是调解一下,取消掉就算了?

学校收费不是小事,尤其是在教育部门三令五申要求学校不得巧立名目乱收费的时候,这次“不妥当”有没有乱收费的嫌疑?需不需要有进一步的处理措施?我们没看到更详细的做法,未免有点茫然。

如果是不当收费,越过红线被发现后只需调解了事,那么越过红线的成本是否太低?如果别的学校也在红线附近来来往往,是不是要一个个地去“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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