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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代偿”不应变为“花钱平事”

2014-02-21 09:21  堂吉伟德 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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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为什么由政府埋单?哪些情况下政府可以代赔?代赔的钱款从哪支出?备受关注的广西警察涉嫌枪杀孕妇案17日一审宣判,涉案民警被判处死刑,并赔偿被害人家属73324.1元。案件宣判后,地方政府已经代偿73万元的问题引起广泛讨论。

“政府代偿”如果从本意来说,基于人道和维稳的角度,似乎无可厚非。只不过,在此案之中有关部门的做法,显然忽视了最基本的法定程序,以及对于后果的考虑,故而无论其理由多么正当,都有“夹带私心”的嫌疑,其做法也就很难获得理解。

就本案来说,依照《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国家赔偿的前提,应当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的。但此案并不属于法律界定,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因而政府也不应承担法定责任。更重要的是,事前代偿的73万元,跟法院判决的7万余元赔偿款之间,存在很大的差距。那么,即便要进行追讨,究竟是向哪方追讨?其数额又会是多少呢?同时,此举还会导致一个很不好的负面影响,当有类似的情况发生之后,被赔偿人可能会产生强烈的依赖思想,并拿这样的案例来说事。如果这种思维和行为定势一成立,无疑埋下了效仿隐患,并增大公共财政的支付风险。

抛开“护犊子”的嫌疑不说,“拿着纳税人的钱做好人”属于典型的权力滥用。一方面代偿本身并非没有法律依据,有违《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就是政府责任的执行依据;另一方面,代偿也应有相应的标准,无论是民事赔偿还是刑事赔偿。最稳妥的做法当在法律判决之后执行,以免自行其是带来新的不公平,并因之成为不安全隐患。

代偿的本质,不过是“花钱平事”模式的延续。由于没有尊重客观事实,既没有真正解决实际问题和诉求,又导致了大量的公共财政浪费,还养成了简单处理问题的惰性,可谓得不偿失。当务之急是增加政府代偿程序违规的成本,以此产生倒逼效应,使之不再成为“法外之地”,当为制度层面必须解决的问题。

对于此次“政府代偿”合法性的追问,本身属于规范权力运行的命题。公众担心的不仅是纳税人的钱的安全性,更担忧权力滥用所带来的风险和危害。而对于权者来说,也应当意识到,没有程序正义就不会有结果公平,只有依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去做,才不会“好心办了坏事”。(堂吉伟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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