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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瓶费是那浮起的瓢

2014-02-25 09:35  少  山 来源:东南网-海峡导报  责任编辑:林锦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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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明确“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为霸王条款。但“开瓶费”算不算霸王条款?据了解,不少在厦门餐饮行业中有一定知名度的餐饮企业存在着收取开瓶费的现象。有的酒水“开瓶费”甚至远远高于同类酒水在该店的售价。(2月24日台海网)

不知是法律的“短板”,还是国人的“马善被人骑”,国内各行业从不缺“霸王”。有银行、石油、保险这类“巨无霸”,更有一些消费者都被“骑”习惯的那些诸如“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等霸王条款。现在,最高法终于扬起钢鞭,要把这些“小霸”鞭下马。可人家毕竟是一“骑”N年,可谓春风得意马蹄疾,不甘“下马”也在意料之中。

说常有“奸商”,自然过于片面,但“奸”一爆发,那就会你有你的金钟罩,我有我的铁布衫,你道高一尺,我魔高一丈。于是,“小霸”们纷纷披上了“开瓶费”的马甲;如果“奸”得更成熟的话,可能会察觉出这马甲的“开瓶费”标签过于显眼,干脆一把撕了,换上了“茶水服务费”的标签。实在让人很想学舞台上的赵本山,上去一把按住这些商家:小样的,你穿个马甲我就不认识你了?!

这些马甲,无法掩盖住商家不法逐利的“霸王”嘴脸。虽然最高人民法院的表态里没有“开瓶费”这项规定,但有律师指出:商家允许顾客自带酒水,虽然给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但又设置开瓶费这个“门槛”,这理应也属于霸王条款。

而且有些事情是明摆的,不交“开瓶费”不能自带酒水,甚至有的“开瓶费”远远高于同类酒水在店内的售价,这还不是“禁止自带酒水”?

据说对“开瓶费”的处理,要按“根据餐馆是否事先告知消费者来做判断”的办法来处理。笔者还真糊涂了,事先告诉消费者,就不算“禁止自带酒水”?如果可以这样设置“开瓶费”,那只要酒店愿意,不能“禁止自带酒水”的规定还不是一张废纸?

因为这会出现“按下葫芦浮起瓢”的局面:“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就像是按下的“葫芦”,“开瓶费”则是那浮起的“瓢”,霸王的嘴脸一样浮在水面嘲笑着我们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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