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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捞人”背后是权力腐败

2014-02-26 08:16  陈向阳 来源:解放日报  责任编辑:林锦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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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法委近日出台指导意见,要求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提钱出狱”“花钱买刑”这种造成国家刑罚执行不平等、冲击国家司法正义根基之祸,除了法律和制度上存有漏洞,其根子是权力腐败。

一个人犯了罪,被判十几年重刑,但入狱一两年就“保外就医”出来了;凭借虚假鉴定材料,一个被判有期徒刑10年的罪犯,竟然得以监外执行。这些都是需要“权力运作”的。社会上长期流传着一个词,叫做“捞人”。它指的就是动用钱和“关系”,帮助犯了罪的人非法免除或减轻惩罚。“有钱能使鬼推磨”,这个“鬼”便是权力。以权“赎身”、花钱“买刑”的案例多发生在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犯罪的罪犯身上。如果不是权力腐败,那些不该假释的人怎么会被“捞”出来?

权力腐败,首先是司法腐败。司法人员中的贪腐分子,或权钱交易,或本来就与服刑中的贪官有某种关系,于是利用了手中的权力,明知是“假”,也将其“释放”了。还有在司法“圈子”之外的行政腐败。比如,地方官员对司法的“影响力”。一些官员或受人之托,或自己屁股也不干净,对“在里面的人”格外地操心,就会去干涉司法。除了官场,那些能够出具 “证明”的相关部门也可以搞权力腐败。比如,犯人患了某种病,需要医疗单位证明;犯人有检举揭发表现,需要一定的旁证。这些假释的“有利证据”,谁有权行使?如何行使?倘若其中有腐败,同样可以造成“假释”之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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