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州的人大代表接待日,政府的职能部门,照例回答代表们提出的众所关心的问题。当市人大代表陈彦文质疑,去年广州的罚没收入24.5亿元,其中交通罚没达8亿元,占到1/3,这8亿元罚款的去向一直没有公布,尤其是相关部门有无分成问题,应该给出解释。对此,市交警负责人回应,非税收入的8个亿和交警没有关系,交警是报账单位,非税收入全交给财局。 警方给陈彦文的答复是“机智”的,陈彦文算是吃了颗“软钉子”。从1997年开始,广东就在全省统一要求公安部门对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所有罚款须先上缴地方财政部门,再通过年度预算方式拨款支出,返还的做法属于违规。换言之,陈彦文关于交通罚没收入去向的问题,应当问财政,理论上确与交警直接关系不大。就算交警每年的花销里,来源上有从这笔钱来的成分,但因经过“收支两条线”这种体制的“漂白”,交警或其他部门,有没有因交通罚没的“年度增长”而有所间接“得利”,在合适的公开制度未建立之前,是令公众颇费猜疑的。 按有关法规,罚没收入是地方政府非税收入的一部分。过去,交通罚款收入,被循例叫做计划外收入,有关的开支,也被叫做预算外开支。这些年,各地都有人大代表盯着地方罚没收入的使用,所以,很多地方开始要求对这笔款项进行预算管理。年初,珠三角某市进行预算案讨论的时候,就有代表提出质疑,为什么罚没收入预算,会出现“预增长”目标。后来,财政局的回应是,罚没项目中的有关款项,会出现应收未收,所以会有“预增长”,这才过了关。 从财政管理理论看,罚没收入比税收具有更明显的强制性和无偿性,与税收相比,罚没收入缺乏固定性,对取得财政收入缺乏稳定可靠的保证。但是,长期以来,有关部门对罚没收入的“强制性”更感兴趣,并把其不稳定性中的“无限增长可能”,看作是“提高收入”的基础。然而,在公众看来,既然罚没收入的来源是强制和无偿的,那就是地方政府的“无本买卖”,依照“无约束来源更应该给予硬约束”的管理原则,对罚没收入的使用盯紧政府的钱袋子,这恰是阳光财政必须彻底公开的一部分。从人大代表陈彦文的质询可以看出,去年广州的罚没收入24.5亿元的款项,是“来得明白去得不明白”,所以,陈代表以罚没收入大头的交通罚没款为由头进行质问,是非常有道理的。 事实上很多人大代表认为,财政部门只有建立统一账户对罚没收入实行统收统支,并及时向公众公开这笔资金的使用途径,才是遏制罚款腐败和乱罚乱扣行为的有效办法。而目前的现状是做到了罚没收入的统收统支,但是,印象中还没有真正做到彻底公开使用途径。所以,只要每年的罚没收入的用途去向一天没有公开,公众和人大代表的猜疑和质询就会永远持续下去。政府有关部门,是“躲得了初一躲不过十五”的,因为这本来就应该是政务公开题中应有之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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