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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练酒驾应“终生禁教”

2014-02-27 09:43  朱永华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锦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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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4日,南宁市交通运输局通报了南宁一驾校教练酒驾被查的消息。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介入调查后,酒驾教练所属驾校已经将该教练员开除,市运管处也暂停该教练员执教资格6个月,并在全行业通报。(2月25日《南国早报》)

酒后禁止驾驶机动车辆,这是机动车驾驶员们都熟知的最基本常识。普通驾驶员可能会出于侥幸心理驾车上路,即便如此,一旦被交警查处,同样也会受到交规最严厉的处罚。但还是有些驾驶员经不住“醇香”的诱惑,或出于“盛情难却”等种种原因以身试法。说到底,机动车驾驶员素质参差不齐,只能通过处罚教育,警示其收敛。

但是,作为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教练员,却该另当别论、机动车驾驶员的教练员,不仅要传授给学员合格的驾驶技术,更需要言传身教,不违规醉驾,更应当教育自己的学员恪守交通法规。但南宁驾校这位教练,却明知故犯。这实际上是对自己的行为不负责,更是对自己职业的亵渎,对驾校学员生命安全的漠视。

尽管交警部门按照交通法规,给予该教练处以记12分、罚款1000元、查扣驾驶证6个月;南宁运管处还据此给予该教练员暂停执教资格6个月的处罚。但笔者依然认为,这样的处罚不足以让他对酒驾醉驾产生“红线”心理。查扣驾照6个月与暂停执教资格6个月,看似是“双重处罚”,即该教练需要重新学习、考核、申领驾照。这与对普通驾驶员的酒驾处理基本相似。

“教练员也酒驾,如何为人师表?”南宁市交通运输局道运科科长此言,笔者深感认同。因此,笔者认为,对从事驾校教练职业的酒驾、醉驾应当彻底的“零容忍”。一旦他们因酒驾、醉驾行为,被查处,被惩处,就应当按照普通驾驶员酒驾醉驾处理的同时,对其“终身禁教”,永不许其再从事驾驶员教练的职业。生命面前,容不得侥幸心理。否则,一旦违规教练培养出“马路杀手”,后果如何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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