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石家庄市民李贵欣拿着一份行政诉状到裕华区法院申请立案。被告是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李贵欣要求被告依法履行治理大气污染的职责,他还就大气污染对其造成的损失,提出由被告赔偿1万元。据悉,这是全国首例公民因空气污染向政府机关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环境诉讼案。 这是一起典型的公益环境行政诉讼案件,对推动我国环境法治进程、唤醒广大民众关注和维护自身环境利益、督促政府进一步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必将起到积极的引导和推动作用。 为群众提供天蓝水清的环境,是政府的基本职责。值得注意的是,近日环保部督察组启动了12个地方城市的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结果令人忧虑:大量工业企业违规排放,本应该淘汰的落后产能仍然在堂而皇之地进行生产,很多地方环保在线监测设备基本形同虚设。这一切,有关部门难辞其咎,政府应积极作为,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加大监管力度。 有多大权力就应该履行多大职责,政府部门应率先垂范,并守土有责。当地政府不妨把李贵欣的维权行动当作一记鞭策、一次问责,以积极坦诚的态度面对,实现公民与政府的良性互动,共同推动我国环境法治进程,加快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福建日报) ——江苏·王石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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