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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考试作弊就该重拳严惩

2014-03-03 09:27  蒋  理 来源:北京青年报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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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教育部对2014年MBA考试哈尔滨理工大学考点作弊事件作出进一步处理,除犯罪嫌疑人移交司法机关外,黑龙江省教育部门已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给予相关作弊考生取消成绩、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3年的处理,报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撤销哈尔滨理工大学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学位授予权;2015年起核减哈尔滨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责成黑龙江省教育部门督促哈尔滨理工大学深刻检查、切实整改,同时全面加强考试招生管理工作,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这可谓近年来针对考试作弊事件,教育部对高校开出的最重罚单。对于国家教育考试作弊,就应该严肃处理,以儆效尤。

这次教育部处理哈尔滨理工大学MBA考试作弊案,明显吸取了过去处理类似案件的教训,做到了公开、严肃,在第一时间向公众公布处理结果,这是值得肯定的,也为今后处理考试作弊案,提供借鉴。首先,对于涉及违法犯罪的作弊案,应由司法机关调查,不论是谁触犯法律,都要追究法律责任,那种维护教育部门声誉,而不愿深查问题的做法,才是败坏教育声誉的恶劣行为,这是造成作弊屡禁不止的毒瘤,对于这类包庇行为,也应追查责任。

其次,对于考试作弊,应该让参与作弊有关方付出沉重的代价,这次哈尔滨理工大学被撤销MBA学位授予权,将直接影响到该校教授的饭碗,可能远出于学校的预料,如果学校知道不严肃考场纪律而会付出如此沉重的代价,是不敢卷入到作弊之中的。笔者进一步建议,对于考试作弊,如果发现有教育机构牵涉其中,购买试题,并以“包过”“搞到题目”为“卖点”招揽生源,应撤销教育机构的资质,并建立黑名单制度,禁止相关涉案人员进入教育培训行业。

当然,目前对考试作弊的问责,除了对少数作弊当事人追究刑责外,还主要是行政问责,这是因为考试是由行政部门组织的。要让考试组织者重视考试安全、考试评价质量,必须推进考试社会化改革,建立考试市场竞争机制,那些考试作弊频发、评价质量不高的考试,将失去学校和考生的信任而被淘汰。

蒋理(上海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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