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两会”召开之际,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表示,要加快个人所得税改革,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有关统计显示,在全部个人所得税收入中,近三分之二来源于中低收入家庭。社会上普遍流传着一种说法:现在个人所得税已沦为“工薪所得税”。(3月3日《人民日报》海外版) 完善税收制度是经济改革的重点,其中关系百姓切身利益的个人所得税改革尤为引人关注。在全国“两会”召开之日,财政部长表态加快个税改革,表明这项改革将涉过“深水区”,公众有理由期待由公平税负带来的改革红利。 谁该是缴纳个税的主体?无论从税收的来源、功能、目的,还是从社会公众的直观感受来回答这个问题,答案都应当是高收入群体。然而,现实情况却恰恰相反,高收入者漏税避税、中低收入者老实交税的现象比较普遍。笔者也是一个工薪族,收入不高,但每月工资条上都清晰地标明缴纳的个税,想少交一角一分都是不可能的。 有关数据显示,2004年我国的个税总收入中,工薪阶层个税所占比重超过65%。近10年来,随着个税改革工薪阶层个税占比有所下降,但依然在50%上下。个税主体倒置这种不正常现象的长期存在,不仅有违税收征管的初衷,难以实现税收在二次分配中的调节作用,更容易产生“富人愈富、穷人愈穷”的政策负效应,进而影响社会的公平公正。一直以来,不少人把高收入者的“为富不仁”、选择性纳税视为个税主体倒置的主要原因,笔者认为,仅仅这样认识难免失之偏颇,更需要从目前我国税收征管体制上进行反思。 目前,我国个税主要依靠行政机关和企事业的工资代扣来征收,这是一个懒人的征管体制。从表面看,操作方便,征收成本低,有形的该征的税一分也少不了。但问题在于,高收入者收入来源呈现多元化趋势,工资性收入比重下降,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等比重上升,一些明星的“隐形收入”更难以体现。这种过分依靠工资代扣的方式,必然导致高收入者大头避税、小头交税,客观上使个税沦为“工薪税”。 税收体制不改革就难言国民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个税沦为“工薪税”显然是一种不正常的现象。改变这一现状,一方面,可以研究借鉴发达国家发挥税收在调节分配差距中的做法,最大程度减轻中低收入者的个税。比如,美国55%的个税由10%的高收入者缴纳,低收入者缴纳的个税只占4.8%;法国实行高额累进税制,越富的人交税越多,高收入者成为主要税源,一般中低收入家庭则无需纳税。 另一方面,要真实掌握各个阶层的收入情况,管理好各个阶层的赋税,切实改变当前个税征收不合理的现象。比如,从技术层面完善个人征信系统,税务机关可以与人民银行等机构加强协作,建立由个人掌握密码、特定机构监控、对社会严格保密的终身收入帐户,所有资金往来均需收入帐户反映,确保全额足额征缴个税;又比如,尝试将个人纳税转变为家庭纳税,缩小收入差距形成的负效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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