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民生巷议 > 正文

城管“没家”需设总局?

2014-03-05 09:23  毛开云 来源:北京晨报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反对

立法可以 设局多余

广义的“城市管理”包罗万象,涉及的工作纷繁复杂,希冀通过城管一个部门理清头绪、实现完美有序管理不切实际。近年来各地频发的城管与小贩的激烈冲突,更让管理层和老百姓都不得不深入思考一个问题,如何改进城市综合管理水平?

亟待城管立法。无规矩不成方圆,面对足够复杂的局面,在法律和制度层面,如果缺失与交管、路政、工商、环保等兄弟部门的有效衔接与合作,面对大大小小的商户没有必要的执行依据,甚至对城管队伍本身的从业资格要求、职责范围都没有清晰的界定,城管执法乱象频出就不可能只是偶然。当然,针对当下实际,立法的重点应该放在规范执法行为上,如此之下,才能让城管人员的行为活动有法可依,发生矛盾问题后又能有据可查。

切合需要并经充分论证的城管立法,可能为城管执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但为了改进城管工作,就非要再成立一个国家级的城市管理总局吗?多此一举。

一则,纵然当下“城管总局”暂可与住建部“两块牌子、一套班子”,但这样的操作是建立在“住建部现在工作不饱和、人浮于事”的假想之上,而这显然不是事实,眼下即便勉强促成,后期随着工作量的增加,仍然可能增加人手。

二则,鉴于城管工作事务性较强,且在操作层面上跨行业跨部门的实际,城管工作其实并不需要改革成所谓“分级管理与垂直管理相结合”的新体制。相反,倒可以考虑将城管部门“虚拟化”运作,即,从各个相关的管理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虚拟管理机构,专业性与综合性兼顾,依据统一的“城市管理法”开展执法活动。

陈科峰

与简政放权潮流相背

坚决反对,具体说来,理由有四。

一者,与“简政放权”的时代潮流背道而驰。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国务院的机构不是少了而是多了;建议者建议成立国家城市管理总局作为主管部门,与住建部“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在此,我们请问,既然“一套班子”,为何非得“两块牌子”?难道“一套班子”而“一块牌子”就不能干工作?而“成立国家城管局”,建新庙,招和尚,岂不让纳税人养活公务员的负担“雨天背稻草——越背越重”?

二者,城市管理,已有“分兵把口”。从工商到卫生,从交通到环保,从城市规划到城市绿化等等,方方面面,国务院直到地方政府都有主管部门。城市管理,哪里出现问题,“谁的孩子谁领走”就是了,没必要再设一个国家城管局而“节外生枝”。

三者,统筹协调有“政府办”。当然,在城市建设与管理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一些部门之间的“扯皮”,对此,“政府办”应该出面协调,从而划清“楚河汉界”,根本不应该让一个“不伦不类”的城管局来“越俎代庖”。

四者,城市管理应多请市民参与。哪里有“交通堵塞”,那里“污水横流”,哪里的“噪音扰民”等等,相关部门应“欢迎举报”且“举报有奖”。现代社会,管理城市也要学会“借兵打仗”,也该“相信群众,依靠群众”,还是那句老话,“群众是真正的英雄”。

就不该有这个“四不像”的城管局;反观之,如果城管局能“包打天下”,那么,其他相关部门干脆统统撤销。

张轶水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