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不论人造板冒充实木,涉嫌以假乱真;也不论用廉价胶水、劣质贴面属于假冒伪劣行为,但说甲醛超标这么猛,监管部门知道吗? 显然,监管部门不能说“臣妾我做不到”。放任假装不知,这是职责缺位;知之而不为,更是玩忽职守! 于是乎,你测或不测,甲醛就在那里,不增不减;你管或不管,加工企业就在那里,不逃不避;甲醛到了房里,消费者却没到监管者的心里;卖方欢喜,买方流泪。可悲的是,明明有着检测的技术,却只做后续的鉴定;明明有着监管的义务,却成为了寻租收费的理由。 当一切都要等消费者吃亏上当之后,再行法律救济,公权监督的第一义务首先便遁于无形。这显然不符合法治社会的治理标准,更平添监管懒政的嫌疑。试问,当小孩真出现了白血病,消费者真患上了癌症等致命疾病时,监管人员于心何安?当消费者与厂家在法庭争吵个你死我活的时候,监管部门难道就乐做不明真相的“围观群众”?显然,这是不可理喻的,更是难以接受的! 依笔者之见,对此的应对和破解之道,或许还要从源头上加强对监管部门的监督和追责力度。对于多次投诉而没有履行监管义务的厂家,应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严重的更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忧”绝不应是一句空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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