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工作报告强调,“要建立权力清单制度,一律向社会公开;清单之外的,一律不得实施审批”,让公众感受到了新一届政府改革的勇气和决心。不久前,在国务院召开的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李克强总理也指出:对市场主体而言,“法无禁止即可为”;对政府而言,则是“法无授权不可为”。无论是这两句话,还是工作报告的表述,都言简意赅地为政府与市场划出了边界,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给出了明确的方向。 “法无授权不可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没有法律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做出超出法律的越权行为,就是说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否则,就是不当行政或违法行政,也就是要把权力关进笼子;“法无禁止即可为”,针对的是市场主体,只要法律没有禁止的,均可以为之,做法律未禁止的事。这是法治的原则。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从事经济活动,必须有充分的经营自主权,才能调动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放开手脚创造财富,整个国家才会充满生机活力。 我们的政府是有限政府,不是全能政府。所以,政府履职应当依照法律的授权,有所为、有所不为。长期以来,一些地方政府对应当管的事项,如市场监管、市场秩序等,严重缺位;不该管的方面,则管得过多,特别是对没有授权的、不该涉足的,只要是有权有利的,就抢着做,无权无利的,就相互推诿,甚至侵犯私权领域,出现权大于法、以权压法、以言代法的现象,导致出现许多不该出现的问题,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究其原因,就是对行政权力缺少必要且有效的限制和监督,有些官员缺少对法律的敬畏,缺少对公民基本权利的起码尊重。 事实说明,如果不能有效地厘清政府和市场的边界,市场就会被管制、垄断,出现重重壁垒;就会导致市场主体在活动过程中受到约束与限制,无法发挥配置资源的重要作用。我们的政府是法治政府,这就要求各级政府一以贯之地围绕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统筹做好行政体制改革与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切实依照法律的许可,建立明确的权力清单,明确哪些该做,哪些不能做,并且照单行事。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要强化法治意识,对权力心存敬畏,绝不可以为所欲为。决不允许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任何违反法律的行为都要依法受到追究。 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让政府真正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让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就有望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廉洁政府。(福建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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